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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降价怎么办?应该怎么办理呢?

135****3100 | 2019-07-03 15:36:47

已有3个回答

  • 156****8639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当然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予以变更和解除。开发商与购房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在合同法上属于协议变更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协议一旦达成,开发商即有义务履行该协议,购房人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依据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对于房价下跌退房是否属于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这都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开发商与购房人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对降价前已购房人进行退房或差价补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该义务。
    当然,该种补偿义务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在协议没有达成前,购房人无权单方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7-03 15:37:10
  • 145****4745

    不过买的时候还是请先了解该楼盘的价值,**趋势。决定买了,就别考虑降价,也许即使降价也是暂时的。

    查看全文↓ 2019-07-03 15:37:05
  • 157****4181

    购房者,应当尊重合同契约对于价格和价值的约定,相应承受房价涨跌起伏的风险,这就是“契约精神”。住房是商品,是商品就有涨有跌,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查看全文↓ 2019-07-03 15:37:00

相关问题

  • 1、购房合同本身不强制要求使用制式合同;2、如果购房协议的格式、内容等满足合同法的规定,本身也是合同,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3、如果购房协议中有具体规定,应该安装规定执行(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及其他合同法规定的除外);4、如果购房协议中没有违约责任,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可以附带要求经济赔偿;5、一般来说,购房协议是开发商提供的制式文本,大多本身就附带有霸王条款;6、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协商不成,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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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般购房合同三本两本副本本您发商本副本办理房产证需要2、您贷款房产证前银行押您合同本候您完贷款银行才给您合同并给您结清证明3、般贷款银行都要求房产证代办才能保证能拿房产证或拿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4、办理房产证房管局验本留副本所办妥房产证剩本合同本5、现般银行都做抵押登记做完抵押登记银行留存项权利证明房产证合同都应该给您(您银行做抵押登记要押您房产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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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产总证需要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资料及开发商公司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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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 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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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卖方迟迟不交房,可能会再卖给第三方,因为房子还没交房也没过户,卖方完全可以再不告知第三方实情的情况下进行第二次买卖,时间间隔并没有什么限定的。即使告知第三方的话,第三方仍然可以买,因为房子还没交、还没帮你过户。2、如果卖方虽然不再进行第二次买卖,但拒不交房、过户,那你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约定,由法院来判决卖方交房、过户。卖方是否违约,就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了,只有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是否违约**有力证明。3、如果卖方再卖给第三方,那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让卖方返还你的买房价款和还给你支付的定金的双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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