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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开发商违约怎么办?应该怎么办理呢?

155****7608 | 2019-07-03 15:43:05

已有3个回答

  • 134****9811

    1、购房合同本身不强制要求使用制式合同;
    2、如果购房协议的格式、内容等满足合同法的规定,本身也是合同,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
    3、如果购房协议中有具体规定,应该安装规定执行(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及其他合同法规定的除外);
    4、如果购房协议中没有违约责任,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可以附带要求经济赔偿;
    5、一般来说,购房协议是开发商提供的制式文本,大多本身就附带有霸王条款;
    6、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协商不成,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

    查看全文↓ 2019-07-03 15:43:33
  • 153****0222

    买房子中开发商违约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或赔偿因此而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或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7-03 15:43:26
  • 155****7702

      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时,打着“内部认购”的旗号向购房者发出优惠认购商品房的意思表示,希望购房者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如果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那么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销售的,购房者的权益收到侵害时,开发商是要承担责任。
      在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而与其签订内部认购协议时,由于该协议内容存在双方恶意串通且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之规定,该协议应该被认定无效。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因该协议发生纠纷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且其购房目的将无法实现。

    查看全文↓ 2019-07-03 15:43:21

相关问题

  • 买房款全额交完,业主就应该向开发商索要付款的不动产统一销售发飘。凭此票据和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就可到房管部门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凭完税证明,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如果不给开,下协议不成前提,你可以凭合同和付款收据,到本地法院依法起诉开发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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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以下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依法要求退房。一、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购房者**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后,却迟迟收不到开发商的交房或入住通知。购房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建楼、预(售)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购房者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三、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四、非购房人的原因无法得到贷款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为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五、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若双方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另,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营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在此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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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当然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予以变更和解除。开发商与购房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在合同法上属于协议变更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协议一旦达成,开发商即有义务履行该协议,购房人也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依据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对于房价下跌退房是否属于正常的要求,合不合理这都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开发商与购房人协商,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对降价前已购房人进行退房或差价补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该义务。当然,该种补偿义务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在协议没有达成前,购房人无权单方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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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讲,预防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作为购房者,应该采取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方面: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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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方面的集体土地证,其实就是群众常讲的宅基地证。该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  而国有土地证是发给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的,只要有合法的权属依据,任何人都可以申领国有土地证。  依据国家法律,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所以集体土地证不能过户。而且集体土地证不能以商品房的形式买卖。国家规定集体土地禁止交易的.这个问题必须要到当地土地管理局、建设、房管部门咨询和投诉。  至于延期交房,关键就看你的购房合同了,购房合同第九条应该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  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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