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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36****7198 | 2022-06-29 09: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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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1404

    男方婚前买房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买房都有注意事项:
    房产证署名要谨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该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该房的出资关系。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做一份公证,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
    ②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找出证据来证明,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③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买房压力过大,双方父母出资帮忙,如果已经在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分手,在无任何协议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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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南方独立还贷款,则该房产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该产权属于男方,但是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法律规则参考以下内容:**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用公积金贷款还房贷,等于夫妻共同还房贷。**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以上规定,结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房产,结婚后共同入住,并有男方继续完成还贷,该产权归属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这套房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只是共同偿还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追问感佘谢律师的详细回答,有一点想追问一下。网游“用快乐交易”所提出的“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你一个人婚后还款,不判定为共同财产!”以及“每月还款钱款如果从你自己账户走的,不就算你自己的?你的爱人如果拿不出她还款的证据,也可以佐证你的单独还款行为!”还款的钱款从我的个人账户支出,能否作为不判定共同财产的依据?追答  1.你是公积金贷款,用公积金还款。公积金目前司法解释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即使你不用公积金贷款和还款,你需要证明,你的还款来源不是夫妻共同收入。如果你们做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公证了,那就好办。  3.建议参考《婚姻法》法律条文及以上答复体提及的司法解释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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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所买的房子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说房子是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而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婚后用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还款,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先进行协商,一般是被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除了首付款之外,夫妻财产用于还贷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或者是由一方补偿给另外一方。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们买房都是在婚前购买的,而且是由男方家庭出首付,这种情况之下一般会被认作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即便是婚前购买,也一样被认为是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半进行分割。如果不想被对方分走自己的财产,最好是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

  • 1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2、“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不必太费心:不用作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公证费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购买合同、支付房款的发票、房产证等保存好,一旦离婚时能以这些证明此房是在结婚之前所购,就完全可以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了。3、“我记得好像有条司法解释是说专为结婚而婚前购买的房屋,不论男女哪方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虽然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买、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婚前购房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房产证如何登记很重要,与购房合同和发票共同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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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如果男方将婚前买的房产权放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自己贷款买房,自己偿还贷款,是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后期离婚,对个人财产分割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女方在婚后还贷,是可以分割房屋的增值部分的。如果是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的名下,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男方这种婚前贷款买房的行为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是不能作为一种筹码去看待的。人生要学会取舍,要看的高远。夫妻的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并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的,结婚后夫妻共同进行还贷,离婚时不动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求助进行判决。还没有还清的贷款划分在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上。共同还贷支付的部分,让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呵呵,恭喜您,只要加上您的名字在什么情况下,房产都是有您的一半的,除非您们在产权上划分了拥有比例,要不有您的名字肯定是有您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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