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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156****7671 | 2022-06-29 13: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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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1653

    离婚后,婚前按揭房分割方式如下:
    ①一方婚前买房按揭贷款,登记所有权,婚后共同还贷,则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②婚后取得,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判决。办理房产分割需要以下资料:
    ①测绘申请表;
    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③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析产协议书/分割的协议书/公证书,含分割后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协议
    ⑤涉及房屋建筑结构形式、使用性质等变更的要提供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书及图件复印件;
    ⑥房屋已测绘但未确权的要提供测绘成果报告书和附图原件;⑦2007年8月后核发预售证的涉及调整办公、停车场等间隔的需提供人防或消防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
    ⑧分割的平面示意图,标示房号,申请人在图上签名或盖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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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可先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分割。婚后购房会有以下两种情况:①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对该处房产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②领证后,如果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是一方和其父母名字,则一方名下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就房产份额协商,协商不成,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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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名下房产的确权和分割,根据房子的产权登记、购买房产时间、还贷情况、资金来源的不同,再结合房产产权类型的多样化、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式,我们来逐一剖析。一、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现在父母掏钱付**,儿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见。离婚分割时,房产确权分割的种类也比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给子女,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共同还款的部分则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特别注意,如果婚后该方在房产证上加入对方的名字,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5)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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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先生问:2005年5月,我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款后,又向银行贷了36万元。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月供。今年我们要离婚,可是对房产产生争议,请问,这套房子该怎么分?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房产是你结婚前购买,所以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是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你应该对对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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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百姓常说,人生三件大事,考大学、结婚成家、买房置业。每件都是人生中重要大事,也代表着进入全新的人生阶段。而房产和婚姻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许有房或许博得婚前丈母娘青睐,但房屋作为固定资产,也是离婚时财产纠纷的重要对象,因争夺财产甚至有夫妻反目成仇。那么,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呢? **近,昆山市市民小张遇到一些烦恼。他说:“我和女朋友在结婚前打算一起买房,我父母拿了40万**,她的父母只拿了10万,但因为某些原因这套房子只能登记在我女朋友名下,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以后我们要离婚,这套房子我有没有份额?应该怎么分割?” 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律师解答指出,婚前购房,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理解为双方对一方的赠与。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律师说,小张的情况,是因为个人原因而无法登记自己名字,并非属于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形。因此,这套房屋应该按照双方父母的各自出资金额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