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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必须要交吗

156****7678 | 2023-01-12 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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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1415

    维修基金是必须要缴纳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缴纳的税费,一般是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需要在交房的时候支付住房维修基金,可以选择自行缴纳,也可以选择开发商代为缴纳,要把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到专项维修基金的账户当中,而且任何人是不能够私自挪用账户当中的余额的。
    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如果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公共设施或者是公用面积出现严重损毁的时候,可以由业主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够使用住房维修基金,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经过大会投票表决之后,使用住房维修基金,都是先进行维修,然后再根据维修公式确定的结算金额,进行结算,需要经过当地建局物管科的审批和确认。

    查看全文↓ 2023-01-12 00:01:27

相关问题

  •  需要交纳:  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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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直接缴存,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代收代缴。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首次缴存标准:(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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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交纳:  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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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正常缴纳的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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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新房,也就是所谓的一手房时,是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的。不管是新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还是公房改制为私房等等,都需要缴纳这个费用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手房交易时,不必再次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了。因为维修基金的特性是,钱随房走。即房产卖出后,原业主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自动随房屋转移到新的业主名下,而不是退还给原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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