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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提取公积金条件

133****2296 | 2023-02-10 09: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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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9960

    1、具备有效的房产证;
    2、房屋所有权证明,即房产证;
    3、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本人;
    4、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房屋实物查验登记表;
    6、缴存起始日期不得早于房屋买卖登记日期;
    7、房屋有效税务凭证;
    8、申请开户、指定账号及收款银行卡号码;
    9、居民身份证明;
    10、缴存证明;
    11、缴存基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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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7267

    1、申请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申请人必须有有效的房产证;
    3、申请人必须已在本市(区)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
    4、申请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必须同时出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
    6、申请人必须提供房屋的实物及其他有关证件;
    7、申请人必须缴纳与房屋有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费和手续费;
    8、申请人必须提供房屋抵押、质押、司法冻结等相关证明材料;
    9、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
    10、申请人必须提供缴纳住房公积金资金占用证明材料;
    11、申请人需要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协议;
    12、申请人需要支付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如房管费、征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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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全款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所购买房屋的购房合同或者是契税完税证明,而且在提取公积金时,还需要保证公积金账户是正常使用的账户,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需要由申请人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需要对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提出自己账户当中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或者是用于偿还买房时所申请的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者是在农村土地上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当中的余额,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了偿还房贷或者是用于租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通过按月提取的方式进行申请。除了购房之外一些非住房消费可以通过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的方式申请,比如职工已经达到退休的年龄,可以通过销户的方式将公积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提出。

  • 如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支取,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及本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如受遗赠人支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单位出具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并盖章。

  • 有规定的,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规定比例的就可以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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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吉林还是不能儿女买房,然后提取父母的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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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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