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注意事项 >详情

夫妻赠送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36****2794 | 2023-02-13 14:08:26

已有2个回答

  • 145****5513

    一般来说,夫妻赠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具体情况还要看夫妻双方的约定以及赠送人是否有特殊声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最好是在赠送时做好书面约定,明确赠送房产归属于谁,以免出现纠纷。

    查看全文↓ 2023-02-13 14:08:26
  • 137****3932

    一般来说,夫妻赠送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要看给予房产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给予的目的是供一方使用,那么这时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查看全文↓ 2023-02-13 14:08:26

相关问题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全部3个回答>
  • 属于共同房产的情况以下几种情况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2.结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5.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5个回答>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全部4个回答>
  • 婚姻法中,没有明确的写,只是说了如果被继承人写了遗嘱,指定给夫妻中的某一方,那就算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定,就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指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综合前述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或者离婚后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只归某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有。

    全部5个回答>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