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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州申请廉租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154****4592 | 2023-07-14 1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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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7647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所在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取得经营许可证3年以上。 3.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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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东营区辖区范围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2012年度住房保障。1、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3、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廉租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

  • 在当地年收入低于平均值,住房人均低于12平,总使用面积低于45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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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一环线以内)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常住居民户口3周年以上(含)。  (2)现住房条件: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核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子女、同住一处的夫妻双方父母亲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②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含子女)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  (3)经济条件:以下2个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一个:  ①已领取市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金华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证》(住房困难救助类);  ②区民政部门核发的《金华市区**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二)家庭人均住房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