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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宜宾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58****4691 | 2014-02-26 17:44:18

已有8个回答

  • 137****3803

    在当地年收入低于平均值,住房人均低于12平,总使用面积低于45平。

    查看全文↓ 2014-03-01 17:32:27
  • 132****5562

    参考: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救助证。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廉租住房配租工作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有序推进,并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家庭。

    查看全文↓ 2014-03-01 11:53:35
  • 158****0129

    已经达到申请条件了,但具体申请办法要去问一哈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了

    查看全文↓ 2014-03-01 09:48:33
  • 142****8363

    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以下;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乐山市城市**低生活保障证》。

    据乐山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乐山市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是去房管局申请的哈。。。回答两次,呵呵%7E

    查看全文↓ 2014-03-01 09:18:07
  • 156****3213

    您好!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市里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业院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4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里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5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查看全文↓ 2014-02-28 12:05:02
  • 146****6176

    你好!1.调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收入线标准
    从发文之日(2010年5月21日)起,将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收入线标准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
    2.保障方式
    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实物配租适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二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调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新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除上述两类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外,其余以领取租赁补贴为主要解决方式。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按程序轮候廉租住房。
    3.租赁补贴计算及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标准和补贴标准维持原政策规定不变。补贴系数调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81-9600元的,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681元以下的补贴系数维持原政策规定不变。

    查看全文↓ 2014-02-27 15:34:20
  • 132****1914

    宜宾市里的,年收入低于平均值,您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2平米,总使用面积低于45平米

    查看全文↓ 2014-02-27 10:08:05
  • 138****2585

    共和国海关和规范化股份合格和规范

    查看全文↓ 2014-02-26 17:53:29

相关问题

  •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2.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所在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取得经营许可证3年以上。 3.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 您好,要想相信了解申请条件亲到当地街道办事处了解咨询!

    全部9个回答>
  •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一环线以内)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常住居民户口3周年以上(含)。  (2)现住房条件: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核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子女、同住一处的夫妻双方父母亲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②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含子女)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  (3)经济条件:以下2个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一个:  ①已领取市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金华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证》(住房困难救助类);  ②区民政部门核发的《金华市区**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 这个各地应该差不多吧!廉租房应该是低保人群才可以申请的,也就是所谓的申请条件需要看几口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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