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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使用权车位值得买吗

156****5878 | 2023-09-10 22: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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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0847

    70年使用权车位值得买的,但是在购买之前一定要先确保车位是不是真的能够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大部分这种车位的价格都会比较高,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没有资金去购买,因为大部分的车位都不能够办理贷款。如果没有产权的话,就不建议大家购买,只能够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获得使用权,合同到期之后车位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开发商。
    买车位注意事项
    1、要先考虑清楚产权是否清晰,能够出售的车位和所购买房子的产权时间是一致的,而且可以办理产权证。
    2、把车位有关的准则写到合同里,地点、号码、面积、价格等状况都要明确之后详细的写在合同当中。
    3、购买车位的话是需要缴纳相应税费的。
    4、车库一般是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大部分的车费都会要求一次性支付全款。
    5、地上的车位禁止售卖特别是一些已经纳入到公摊面积当中的车位,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所以这种车位只能够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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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70年使用权车位值得买的,但前提条件是该车位需要有所有产权证,并且能够办理过户此外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要不要买,现在大部分的家庭都有1~2辆汽车,平时找停车位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而且每个月支付停车位的租金,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产权清晰且能够正常购买,建议可以提早购买停车位,以备不时之需。购买车位时的注意事项:1、要注意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有一些车位是人防车位的,开发商是没有所有权的,而且这部分的车位也不能够出售,不能够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就不要购买。2、车位的宽度、高度、长度对于购房者日后提成影响很大,因此在选车位的时候,购房者可以选择两个柱子之间的车位,一般这个位置的车位都是特别宽的,两边开门都不影响旁边的车。3、还要注意一下车位在整个车库当中的位置以及地下车位顶上,是否有管线,应选择选高度高的车位。4、在购买车位时最好是全款支付,是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产权都是70年,一般购买的房子不只有70年的使用权,房子是建造在土地上的,只要它不倒塌、损坏,正常是享有永久使用权的。70年的期限主要是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时限,依照相关政策,70年后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就会自动续费,但土地性质的不同会导致其使用时限也不一样,因此买房时需要了解清楚所购房屋的土地性质。因为在我国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来划分,其房产产权年限除了70年之外还有40年和50年。房屋产权年限一般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它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的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其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性质,再根据实际情况购买。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1、工业用地50年;  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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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你托关系把房产证改为终身,到时候就不怕回收了,别说是我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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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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