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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房屋征收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房屋面积
公有房屋租赁凭证上对于居住使用部位的记载种类非常繁杂,有独用租赁部位、公用租赁部位之分,而具体部位又有客堂、灶间、天井、天搭等,使用性质又有独用部位和居住部位的区别。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仅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征收补偿利益。那么被征收公有非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根据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下称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文)之规定,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照该文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那么,哪些部位应当作为建筑面积的计算基数,具体计算标准如何,有必要结合具体案例解析之。
案例分析:不同情形下的建筑面积认定
(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凭证样张)
一
公用租赁部位不作为建筑面积的计算基数
案例再现:原告陈某系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西晒搭系租用公房凭证中记载的公用租赁部位。原告因未与第三人静安区房管局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经第三人静安房管局申请,被告静安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原告不服,起诉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原告陈某诉称,公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西晒搭系原告户单独使用的灶间,应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三层阁的实际面积大于租赁凭证的记载,应以实际丈量为准。
被告静安区政府辩称,根据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文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以租用公房凭证的记载为准进行计算,西晒搭系公用部位,不属于原告户独用居住面积,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补偿方案》及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应以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数进行换算。原告所称的西晒搭系租用公房凭证中记载的公用部位,不应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换算基数;原告在被征收房屋有租用公房凭证的情况下,认为其面积应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二审对该判决予以维持,一审判决已生效。
【一审:(2018)沪02行初356号,二审:(2019)沪行终4号】
二
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以实际居住面积的1/2为基数计算建筑面积
案例再现:原告蒋某系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其公房租赁凭证记载居住部位及居住面积为:底层前客10.6平方米、底层井搭8平方米、前二层阁7.9平方米(高度1.23米)。原告因与第三人静安区房管局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经第三人申请,被告静安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原告不服,起诉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原告诉称,被告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居住面积错误,房屋二层阁居住面积为7.9平方米,应以此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被告认为阁楼高度为1.23平方米,应减半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的观点,系对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文第六条的曲解。
被告辩称,被征收房屋的二层阁高度为1.23米,按照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文第六条的规定,高度在1.2米至1.7米之间的阁楼,应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二分之一换算建筑面积,被告对阁楼建筑面积的认定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文第六条的规定,承租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照列表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本案中,根据被告提供的租用公房凭证、房籍摘录等证据证明,被征收房屋的居住部位及居住面积为:底层前客10.60平方米、底层井搭8平方米、前二层阁(高度1.23米)7.9平方米,合计居住面积22.55平方米,换算建筑面积为34.73平方米,被告的认定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一审判决已生效。已有5个回答
问答 如何计算房屋的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房屋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已有3个回答
问答 房屋面积怎么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房屋面积
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测绘、人防和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作出新的规定。
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浙江新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该标准。也就是说,以土地出让时间为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阳台按1/2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是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空间,《标准》规定住宅套内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同时,为防止开发企业以阳台名义“偷”面积,《标准》规定按1/2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占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比值超过7%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鼓励建设“设备平台”
为保障住宅今后设备升级空间,《标准》规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70.00㎡以下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小于3.00㎡的,或70.00㎡及以上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0㎡的,不计入建筑面积,超过前述规定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建筑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为鼓励开发企业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标准》规定建筑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已有3个回答
问答 怎样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针对你的问题,你对房屋的面积有疑问,你可以让开发商给你出具房屋管理局的面积测绘报告,要有公章的那种,如果你不相信开发商你也可以到当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去查询房屋的实际面积。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哪位晓得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房屋面积
一般来说,对房屋的面积大小评估,要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让人评估没有资质,一般没有法律效力
可以和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咨询,要一下房屋评估机构的名单。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哪位知道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其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五、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
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六、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已有3个回答
问答 房子的建筑面积怎么算?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房屋面积
当我们买新房的时候,总会看见售楼处标着套内建筑面积多少多少。但是大部分的购房者都不太清楚这是什么意思,凭着自己的认知觉得是使用面积。以至于到**后收房的时候觉得面积不对。那么究竟什么是真正的套内建筑面积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哪些面积组成的吧!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由此可以看出来,房屋真正的使用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减去室内的墙体和阳台的面积,也就是说,把房子里房间的面积加起来的面积。下面就来具体为大家介绍一下组成套内面积的各个面积的计算方法:
套内面积计算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即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
具体应该包括: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客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内部的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要计入使用面积。
3.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是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均要计入到使用面积里。
4.内墙面的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
1.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新建住宅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用墙,公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4.非公用墙墙体也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须按照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已有5个回答
问答 楼房的建筑面积怎么算?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房屋面积
记者8月28日从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获悉,经过修改的《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日前正式出台,其中对多处表述作了修改。
原《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自2008年9月实施以来,至今已试行6年,对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在具体实施中,又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条款及表述已经不合时宜。在实施过程中,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不断收集修改建议和总结经验,又向各县(市)及省测绘协会房产测绘专业委员会征求修改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形成了《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并于日前正式出台实施。
据了解,因为房产测绘的技术标准是《房产测量规范》,其行为归属房屋产权管理范畴,其成果服务于房屋产权登记,所以《赣州市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将“房屋建筑面积”更改为“房产面积”。
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新建筑结构形式和设计风格不断涌现,原《规则》中的“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幢处理”也被修改为“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同一幢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各自视为一个或多个功能区处理”。同一幢房屋中有多种功能用途,按各功能区细分,表述更具体、更合理,便于共有部位面积的区分和分摊。(叶雷鸣 记者张庆云 实习生肖章凤)已有5个回答
问答 怎样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
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
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
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一般规定
l.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
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
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计算方法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l.套内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屋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l.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已有3个回答
资讯 房屋建筑面积如何算 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哪些 房价
资讯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买房如何挑选 知识
问答 怎样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其他
房屋建筑面积的概念对我们购房人业说比较模糊,而开发商在售楼时往往也不阐明建筑面积应包括哪些范围。因此,在购买了楼房以后,即使认为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不成比例,也无法计算应得的建筑面积,购房者常常为此与开发商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建筑面积包括: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中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处转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他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来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的馆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已有3个回答
问答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房屋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房屋的使用面积再加上公摊面积就得出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通常是房屋面积的20%左右;
房屋室内面积包括了房间、阳台以及墙体占地面积;公摊面积包含了走廊、地下停车、以及楼梯和电梯等。购房者买房时,建筑面积一般也指房屋的销售面积。已有1个回答
百科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面积户型
问答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什么 房屋建筑面积应该怎么算 房屋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怎么算?一起来看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式解释: 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 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4.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过少见。 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5-20%之间。 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5%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2%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20-30%之间。 房屋套内面积怎么算 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实际的房屋利用面积,即,又称地毯面积;而套内面积一般是指套内建筑面积,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分摊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尺寸计算,墙体有复合保温、隔热层,按复合层内皮尺寸计算; 2.烟囱、通凤道、各种管道竖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3.非公用楼梯(包括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4.住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阳台、壁柜等 5.套内使用面积系数:房屋按套(单元)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 明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一方面,但开发商通常会在户型图上标注清楚每一个户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所以购房者更为重要的是理解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区别,以免多付了房款而享受不到应有的空间。已有1个回答
问答 怎样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怎样算出来的? 房屋面积
一般来说,对房屋的面积大小评估,要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让人评估没有资质,一般没有法律效力
可以和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咨询,要一下房屋评估机构的名单。已有3个回答
资讯 房屋建筑面积都包括哪些范围?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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