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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8-10 15:44:27

虽然说每个楼盘都有自己的交房标准和条件,但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要做到七通一平的基本要求。

商品房交房标准

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

(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

(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

商品房交房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

(1)屋面防水工程;

(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核心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

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为:

(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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