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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宅公积金提取转移的实施细则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7-13 12:00:08

为增强住宅公积金提取、转移的管理,尺度住宅公积金的使用,发挥住宅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按照《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功令、律例和相关策略规定,连络实际,拟定本细则。

第2章 提 取

第四条 职工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限制:

(一)职工自己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了偿住宅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工作安排、告退、解职的;

(五)职工消亡或者被公布消亡的;

(六)出境假寓的;

(七)应征入伍的;

(八)职工家庭租房栖身,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昆明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尺度,并且房租超越家庭收入10%的;

(九)严重疾病、自然灾难等格外环境的。

第五条 职工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原则上转移去职工自己账户或者专项用途的账户。

第六条 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除提交申请资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按规定解决:

(一)购置自住住宅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保障性住宅),在购房一年内按一套住宅一次性提取职工自己及其配头、拥有房屋产权的合营买受人不超越房价总数的住宅公积金,还须供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挂号备案的购房合同(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挂号备案的时刻为按照。

(二)购置二手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在购房一年内按一套住宅一次性提取职工自己及其配头、拥有房屋产权的合营买受人不超越房价总数的住宅公积金,还须供给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刻为按照。

(三)提取配头住宅公积金的,还需供给匹配证、配头的身份证件及其配头地点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第七条 职工购置自住住宅并办有住宅贷款的,头次提取未达房价总数的,还贷时代每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用于了偿贷款本息,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越昔时了偿贷款本息的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越房价总数。需供给的资料为: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银行公章的昔时还款诡计表(了偿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只考证原件,不单复印件,不需要供给还款诡计表)。

职工申请提早了偿住宅公积金贷款的,每一年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用于了偿贷款本息,其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越房价总数。申请提早还款的,实际提取额不超越该笔贷款到期应还款额;已经提早还款的,实际提取额不超越提早还款金额。需供给的资料为: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只考证原件,不单复印件)。

职工已经提早了偿银行商业贷款的,自提早还贷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实际提取额不超越提早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越房价总数。需供给的资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早还款单子、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银行公章的昔时还款诡计表。

第八条 贷款合同中的主借款人及所列合营还款人,每一年提取用于还贷的住宅公积金算计金额,不得超越该笔贷款昔时的还贷总数,其所提款子只可用于了偿该笔贷款合同中的本息。

房屋产权的合营买受人(配头、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额提取自己账户内不超越所占份额的住宅公积金。在房屋公有权证中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提取;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平均份额提取。

第九条 购置自住住宅分期付款的,屡屡提取住宅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越当期实际付款额,较后一期付款应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需供给的资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

第十条 铁路、石油等行业职工在昆明辖区外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职工,需供给其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解决住宅公积金的提取。

第十一条 职工与省核心签订了《住宅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和谈》或者与银行签订了住宅公积金联名卡冲还贷和谈的,依照和谈解决提取。

第十二条 离退休人员,供给离(退)休证,单位提取证明、自己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住宅公积金。

无行为能力的职工,由其监护人供给公证书、单位提取证明、职工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住宅公积金。

委托解决的,还应依照规定提交资料

委托解决的,还应依照规定提交资料

(一)委托配头解决的,供给匹配证和配头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委托家庭同户成员解决的,供给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家庭同户成员*本或者公安机关证明;

(三)委托单位包揽人员解决的,供给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并经单位盖章)、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职工贷款购有多套商品住宅的,由职工自己一定此中一套商品房的相关资料动作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按照(有住宅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一定),在该套住宅贷款未还清之前,公积金核心不受理其他所购住宅资料的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

第十四条 职工贷款购置自住住宅的,合营还款人、合营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了偿该笔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事由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也不得销户。

第十五条 有景遇之一的,不得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购置的房屋性质不明确的;

(二)不合适规划建设的房屋或者购置非自住住宅(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和房屋装修的;

(三)在昆明辖区外购置、建造、翻建、大修住宅的职工或者配头,在购房本地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公安管理部门出具常住证明等相关资料的;

申请人提取住宅公积金未按核准用途使用且未纠正的或者诳骗、套取住宅公积金,自追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十六条 职工购置*两用房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可以提取的金额应减去商业用房价款;贷款购房的,在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还贷时扣除商业用房的贷款额度。

第十七条 职工建造自住住宅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在核准建造两年内提出申请。需供给资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地盘使用证》或者《临时地盘使用证》或者《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动工合同(和谈)、购置建材的发票。

翻建自住住宅的,供给《地盘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度规划管理限制的需供给乡、镇国民当局发表的许可文件)、动工合同(和谈)、购置建材的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单位建盖保障性住宅的,由单位向省核心供给规划、用地、建设许可证、核准建设的批文、购房职工名单等资料备案。

购房职工供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建房和谈和购建房发票提取住宅公积金,屡屡提取的住宅公积金,不得超越当期的交纳金额,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越房价总数。

第十九条 旧城改革中签有回迁和谈的职工,如新旧房屋有差价的,供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和回迁和谈、交款收据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越实际补交的房价差额。

第2十条 职工大修自住住宅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的,供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市)区具有鉴定天资的房屋保障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保障鉴定申报和乡(镇)国民当局本能机能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头算计提取的住宅公积金,不得超越大修住宅的实际发生额。

第2十一条 职工家庭租房栖身,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昆明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尺度,并且房租超越家庭收入10%,可以每一年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越60平方米的房钱,提取金额不超越缴存职工的年缴存额。需供给的资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簿、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以缴交工资基数为准)、匹配证(或未婚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租借合同、出租方的房屋房钱完税凭证(租住保障性住宅的,供给租房发票)、房屋管辖地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栖身证或者栖身证明。

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较量争论公式

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较量争论公式:

租房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的,较量争论公式为:月房钱×实际租用月

租房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较量争论公式为:(60÷实际租用面积)×月房钱×实际租用月

第2十二条 职工消亡或者被公布消亡,提取住宅公积金的:

(一)有遗言的,担当人供给遗言、公证书、职工消亡或者公布消亡证明、财产担当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职工生前地点单位的提取证明,解决销户提取;

(二)职工生前无遗言的,按《中华国民共和国担当法》规定的担当按次担当,担当人须供给公证书、单位提取证明、法定担当人的证明资料及有效身份证件,解决销户提取;

(三)对担当或者遗言有争议的,还需供给法令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整书。

第2十三条 职工完全损失歇息能力并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供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医院证明和单位解除歇息关系的相关资料,解决销户提取。

第2十四条 因告退、解职和其他原因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有景遇之一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一)*不在本市的职工,自己自愿不再缴交住宅公积金的;

(二)*在本市的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自己自愿不再缴存住宅公积金的;

(三)*在本市但岁数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其住宅公积金按规定解决住宅公积金的托管手续。职工两年后未能再就业的。

申请销户提取需供给的资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停止歇息关系的证明资料。

第2十五条 住宅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假寓的,依照规定解决销户提取:

(一)职工因工作安排且住宅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原则上应解决住宅公积金转移手续,如转移确有困难的,经公积金核心考查赞成,供给安排文件、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解决销户提取;

(二)出境假寓的职工,供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出境假寓的迁移证明、护照,解决销户提取;

(三)应征入伍的职工,供给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入伍告诉书,解决销户提取。

第2十六条 因地震、火警、水患、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原因形成房屋损毁、破坏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成员(自己、配头、子女、夫妻两边的父母)供给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本地民政部门证明,可以提取不超越房屋重建和建设所需费用总数的住宅公积金(不包含装修费用)。

第2十七条 有格外景遇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限额的住宅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成员(自己、配头、子女、夫妻两边的父母)之一得了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复活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等严重疾病的,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医院证明、疗养交费发票等提出申请。提取总数不得超越患者一年内实际付出的疗养费用。

(二)享用城市住户较低生涯保障的职工家庭,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处事处证明和就业证,可以申请提取自己和配头(须供给匹配证)年度较低生涯尺度总数50%的住宅公积金用于生涯保障;

(三)享用城市住户较低生涯保障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度否认学力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自己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子女的大学登科告诉书、交费发票或者交费告诉,可以申请提取自己和配头(须供给匹配证)的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子女上大学时代学杂费(一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越昔时实际付出的学杂费用。

第三章 转移

第三章 转移

第2十八条 国民法院请求辅佐履行扣划职工的住宅公积金,省核心该当照章给予撑持。有住宅公积金贷款或者担当住宅公积金还款连带责任的,优先用于了偿住宅公积金贷款。合适使用规定或者触及夫妻财产朋分的住宅公积金,省核心该当查对国民法院供给的法院证明、被履行人的判决、裁定、辅佐履行告诉书后,解决扣划手续。被扣划的住宅公积金转账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2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安排、告退、解职、停止歇息关系等原因而招致住宅公积金缴存关系变更,需对住宅公积金作转移措置的:

(一)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转移的,到缴存银行付出《住宅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填好后加盖转出单位公章,供给职工自己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表和安排文件或者招致住宅公积金缴存关系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去职工原单位的缴存银行窗口解决;

(二)转移到昆明市行政辖区外的,供给职工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转移证明、调令、转入地点地住宅公积金核心出具的转入证明,到省核心营业窗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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