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吉屋网 >楼市资讯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细则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细则有哪些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8-01 16:35:27

本市农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试点细则将出台。 大兴区是本市惟一入选全国33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区县。昨天中午,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北京市正在审慎开展试点工作,相关细则力争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李士祥透露,北京市高度重视核心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正在审慎推进。目前“试点的试点”正在大兴区西红门等两个乡镇开展,主要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的入市改革试点,目前还在研究摸索之中,没有完全成型的方案。据他介绍,目前考虑总的原则是要严格执行规划,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走,这是大前提。在此基础上,试点土地入市流转后,流转对象并不限于农民,而是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对于社会担心的农地入市后是否会搞住宅建设问题,李士祥表示,试点工作要严格控制住宅建设,更多是考虑农民的就业和产业增收。

中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中国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3日联合发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展抵押贷款。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该暂行办法规定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根据党核心、国务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暂行办法》对适用地区、适用地类、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对适用地区,《暂行办法》明确允许开展抵押贷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只限于国家确定的15个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地区。对适用地类,《暂行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规定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对有效期限,《暂行办法》规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时限保持一致。

根据暂行办法,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使用权抵押融资。一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尚未入市但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比如,尚未入市但已经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属证书,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具备开发利用的基本条件,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权实现时土地可以入市的。此外,为了防范风险,暂行办法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建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保障机制体系。

买房交流群-17群(406)
  •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066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