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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到期有哪些先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09-04 02:14:59

70年产权到期,房子还会是我的么?这大概是购房者心里较大的疑问。不仅如此,还有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项目到期后产权会不会延长、续期如何续,有没有法律规定,对买了房的、打算买房的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

土地产权到期不用愁 已有*楼续期先例。根据《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除了70年产权的住宅,楼市中还存在大量的*楼。由于*楼的土地性质属于商业综合用地,产权一般为40年或50年。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像朝阳门的佳汇国际核心、亚奥板块的傲城融富核心等少数几个*项目,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具有70年大产权但同样属于商业用地的项目。相比较70年的住宅,不少*项目因为位置好,价格较便宜,吸引了大量购房人。同样,产权年限较少的原因,也让*项目先于住宅产权到期。而政府对于产权到期*楼的处理也为住宅项目提供了借鉴。

深圳多个*楼产权到期 有补完地价后续期先例。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就此事作出回应澄清,深圳目前尚没有70年产权到期住宅。仅有20年产权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依据2004年颁发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部分业主已通过补交地价的形式将产权延期。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多个*楼早已到期,其中国际商业大厦作为“先行者”,多数业主已补交了地价,把物业的寿命又延长了一段时间。据了解,金桃园并不是头个陷入产权纠纷的楼盘。早在2004年罗湖区人民南路和嘉宾路交汇国际商业大厦就一度出现过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一事,尽管是同一幢楼,但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早的在2001年就已经到期。与深圳国商大厦土地到期情况相似还有:深圳寰宇大酒店土地于2002年2月3日到期,鸿图大酒店以及盛华大酒店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01年2月25日。

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就是国内第1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按照该《规定》,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也令众多*项目看到了续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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