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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转移挂号需要啥手续?看看几种编制都如何办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11-17 15:07:18

房屋产权的转移可以因为房屋生意、交换、赠与、继续、划拨、让渡、朋分、合并、判决等原因,使得它的权属发生转移今后需要进行房屋产权转移挂号。那么房屋产权转移挂号管理需要什么资料呢?一齐看一下。

1、新建商品房生意(头次)

挂号前提即是开发的项目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国有地盘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生意合同(必须是原件并且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生意两边对于房号还有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简直认书必须是原件;

(3)房屋挂号表和分户平面图二份必须是原件;

(4)专项维修成本的公用收据必须是原件;

(5)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是减免税凭证;

(6)本国人或者是港澳台同胞或者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购置房屋的,需要提交北京市涉外项方针国度安全查看核准文件;

(7)本国驻华使馆或者领事馆购置房屋的,是需要提交交际部的核准购房文件的。

、新建的经济合用住宅生意的挂号前提:

(1)房屋生意合同(必须提交原件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今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往后签订商品房现房生意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生意合同;

(2)经济合用住宅购房资格考查表;

(3)房屋挂号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成本公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今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局部补交归纳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地盘局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生意两边对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简直认书(原件)。

、已购公有住宅生意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生意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地盘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财产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购置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安全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核准出售证明。

、已购经济合用住宅生意(含按经济合用住宅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生意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归纳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合用住宅管理的房屋,补交地盘出让金证明;

(6)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购置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安全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合用住宅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合用房购房资格考查表;超标局部补交归纳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置的经济合用房面积超目标)。

、存量房屋生意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生意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地盘证的房屋);

(6)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7)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购置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安全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本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置房屋的,提交交际部核准文件。

、房屋继续、遗赠申请报酬外省市住户的,不提交暂住证或栖身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续权公证书或接收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宅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地盘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出售确认表、财产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安全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宅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地盘出让金证明;其核心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宅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财产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两边的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8)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安全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地盘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予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核准文件(划拨地盘);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理组的清理敷陈。

10、房屋挑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地盘使用证;

(3)房屋挑唆文件、挑唆两边的房屋产权移交和谈(原件);

(4)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划拨地盘)。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克不及提交的,按照辅佐履行告诉书管理证书的注销挂号;

(2)房屋让渡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出售确认书;

(4)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整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辅佐履行告诉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判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克不及提交的,按照辅佐履行告诉书管理证书的注销挂号;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整书)、裁定书、仲裁判决书;

(3)单方申请挂号的提交辅佐履行告诉书(原件);

(4)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13、夫妻离婚触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产业归属和谈(和谈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婚产业归属和谈(权利人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即是笔者为大家整理的经过几种编制管理房屋产权转移挂号都需要筹办哪些手续,大家在管理房屋产权转移挂号之前一定要提早筹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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