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消息披露,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等7部门于近期联合下发《关于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鼓励以置换、购买等方式消化非住宅商品房。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个人或单位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商业综合体招租运营,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及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长期租用或购买商业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调整、增加办公、服务等用房的,原则上应置换、购买、租赁库存非住宅商品房。
《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货币化安置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对个人或家庭购买公寓、商业、办公等各类商品房,持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原则,可以申请办理本地户籍登记或者*迁移手续。
另外,非住宅商品房或商品住宅功能转型后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收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非住宅商品房功能转型后属于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转为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