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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城区实施商品房摇号销售 首套刚需优先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7-13 15:32:00

7月11日,福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自7月11日起,福州市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部分商品住宅项目将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意见》获悉,实施摇号的房源范围为福州市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的部分商品住宅项目,即三环路以内福州中心区域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巡查整规活动中发现并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调查确认的违法违规楼盘,以及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楼盘。

《意见》提及,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工作须严格按照委托公证、登记认筹、公示认筹、公证摇号、公开选房、结果备案等流程组织实施。

其中,在登记认筹上,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登记认筹活动,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天,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每个认筹意向购房人收取认筹金,按规定不得超过准售房源平均单套住宅销售金额的20%。

在认筹条件上,意向购房人属于福州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含非福州五城区户籍意向购房人未能提供2年内累计缴满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只得申请购买非限购套型商品住宅;不属于福州五城区限购对象的,可以申请购买全部套型商品住宅。

在公示认筹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和“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编制意向购房人名单。而在公证摇号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体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分两批依次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其中名列前茅批为对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进行公证摇号,依次产生选房顺序号,第2批为对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进行公证摇号,依次产生选房顺序号,第2批选房顺序号应排在名列前茅批选房顺序号后。

此外,《意见》对公正摇号活动作出依法监督和违规处罚的相关规定。其中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活动由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派员现场监督,并且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和选房人名单,不得转让、变更,公开选房后经公证机构确认的《公开选房名册》和购房人名单不得调整、变更。

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并由建设、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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