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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天津,在北洋时代,不仅是工商重镇,而且还是开全国风气之先的地方,至于后来这座城市的命运与风格,想必诸君也都清楚了。不过,1月10日,不少开发商似乎又希望用“开风气之先”的眼光,看待这座城市了。
这一天,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发布了一份补充公告,主要内容是取消津滨开(挂)2012-13、14、15、16四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该地块租赁型住宅建成后不可出售,仅允许出租”条款。
是的,这则看似平淡的补充公告,对拿地的企业影响实在重大:从自持租赁,到可以销售,其中的巨大利益一望而知。这次的受益者,是泰达和招商。
这次调整,之所以值得关注,是因为全国各地,尤其是大型和特大型城市,近年来都推出了不少以自持为交易限定条件的地块。开发商拿下之后会发现,运营回报周期太长,获利甚至收回成本,都希望渺茫。那么,问题来了,1月10日,天津的这次合同调整,是不是“开风气之先”了呢?进而,它是不是大城市调控大松绑的信号呢?
关于这一点,攸克君有些不同的看法。
仔细研究这四个地块,地块编号上有个显眼的“2012-”字样,后面才是地块编号。简单搜索一下,它们正是2012年出让的地块,有当时的新闻报道为证:
为什么“2012年出让”这个信息值得格外关注?因为这意味着这四宗地块“全持有”的初衷和背景,与其他大型、特大型城市近两年来出现的“自持地块”不同。对于后者来说,中央提出丰富和改善住房供应体系,发展租赁市场,是近两年来不少城市“自持地块”涌现的大背景和政策环境。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从政策角度考量,大多是从2017年开始以较大的力度提出的。在这个政策背景下,各地方政府“响应中央号召,不断创新尝试”,于是,出现了大量不同形式、不同条件的自持租赁地块出让。有些地块是市场价竞价出让,有些地块是严格限定条件由国企低价获得。
理解了这一点,回头再看此次天津取消自持条款的地块。2012年出让这个时间点清楚地表明,这是天津在中央开始大力度提倡、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之前的“自我尝试”,尤其是,这几个地块,还在当时的滨海新区,这是一个国家级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承担着各种“先行先试”的职能。
攸克君的脑子在此多转了几个弯——天津市此次调整的,是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对当年创新举措的自我调整,无可非议。相反,如果是在中央大力提倡住房租赁的“大政方针”之后推出的自持地块再作调整,那么,这个动作的意义,就另当别论了。目前没有看到这种调整。
攸克君认为,天津2012年出让的四个地块,取消“自持”转为可售,之于全国其他同样情况的大型、特大型城市而言,没有太大的信号意义。只有2016年新一轮调控后各地推出的自持地块,现在交易条件作出再调整,对大多数这样的城市,以及拿着这样地块的开发商,才有信号意义。
再从纯商业的层面看。2012年天津这几幅地块的出让价格,并不算低,甚至算是比较高。持有这个地块的泰达、招商都是国企,尤其是泰达,实际上是滨海新区的平台公司之一,因此,当时在当地就有国企“接盘”的说法,这几块土地虽然高价,但在出让过程中,却是底价成交,从侧面佐证了“接盘”的说法。这一状况,与近两年各地出现的“自持地块”不同。想必诸君都知道,不少开发商手中的“自持地块”都是“抢”来的,有的甚至就是直接以竞自持面积的方式,自己“竞”成“全自持”的。
“接盘”,还“熬”了超过6年以上,且是中央大力提倡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之前的地块,对比这些条件,那些现在手里有自持地块,受困于运营的开发商朋友,可以盘算一下,天津这几块土地交易条件的调整与变化,和你自己手中的地块是否匹配?是否相似?如果一项接近的条件都没有,要调整恐怕有点难。
退一万步说,即便有朝一日,地方政府有在这方面“动作”的想法,那么,必有利益动因。持有型和可售型地块的市场价值自然不同,当时以持有型条件拿下的地块,变为可售型,出让价格就会不同,开发商觉得补多少钱合适?请相信,如果有这样的一天,“补缴”想必也不会是象征性的。
当然,我们也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一些政策作出微调,共同盘活资源,搞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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