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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书和房屋认购协议有哪些法律效益,怎么都说不要轻易签订?

142****9894 | 2012-11-05 15:14:20

已有3个回答

  • 133****6158

    如果认购书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可以认为买卖合同成立,且定金已经支付,那么如果一方违约的话需要按定金罚则规定赔偿对方。

    查看全文↓ 2012-11-05 15:14:58
  • 137****1499

    签订认购书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合法有效的前提是不得违反强行法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尽管未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认购书的签署也是一种预售行为,签署认购书时也应取得预售许可证,否则认购书无效;
    如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认购证书,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以认定认购书有效。

    查看全文↓ 2012-11-05 15:14:37
  • 158****7918

    无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意向书或者是购房合同,均应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认购书约定内容都有可能产生相应民事责任。

    查看全文↓ 2012-11-05 15: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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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案例】 小明选了一套房子,但总价有点超过预算。正在他犹豫时,售楼小姐说:“看上这套房子的人很多呢!您要真想要,可以缴纳一定的定金,咱们跟你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这房子就算定下来了。”小明听从建议交纳了1万元定金,签了认购书。 回家后,他思前想后,还是不想签买卖合同。小明找到售楼部想退还定金,但售楼部却告知:按照法律规定,即使不购买这套房子,定金也不能退的。小明傻眼了,这可是自己的“血汗钱”,还是硬着头皮买房子吧! 现实生活中像小明一样被认购书套牢的购房族不占少数,为何自己交纳的定金就不能退了呢?认购书里约定的预付款,和定金是一样的吗? 套牢方式1:定金罚则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认购书上有“交付定金xxx元”的字样,而您不想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那么您交的定金是不会返还给您的。如果开发商拒绝订立合同,会返还给您2倍定金。 套牢方式2:没收条款 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是“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诚意金”或是“预订款”等概念,没有约定“定金”,而您又不想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是需要向您返还所收费用的。 但是,开发商一般会在《认购书》里加入了“如果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后7日内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诚意金(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金)不予退还”的没收条款,一样把购房者套得牢牢的。 那么,如何防止被《认购书》套牢,4条黄金法则: 法则1:销售人员给出的“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各种口头承诺,必须写入《认购书》,且没有歧义。口说无凭,黑字为证! 法则2:如果您还没有下定**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 法则3:如果约定的是“预付款”等概念,那么一定仔细看清楚《认购书》里是否含有没收条款,尽量避免此类条款的出现。 法则4:很多不确定因素**后都会导致难以签订买卖合同,所以认购书里**好含有“退出”条款: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由于购房者其他合理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者发出的书面通知之后的x日内将购房者所交认购金或定金全部返还。

  •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磋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5、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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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步骤太多根本弄不清,很多购房者不明白则由着置业顾问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很容易吃亏。法律角度看,认购书确定的是房屋是否要买卖的关系,而正式合同确立的是正式房屋买卖关系,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由于相关部门对认购书尚未做出明确规定,所以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认购协议书法律效力 1、购房者有权知道,房产商同样也有义务告知,关于认购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中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明确:“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这样可以为自身留有余地。 3、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二、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 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但预订书条款则比较简单,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预订书中并不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从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对此,购房者不可忽视,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外,还应赔偿购房者交付定金的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明确协议条款 认购书要产生合同效力,首先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内容应当清晰、明确。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 2、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付款地点、签约地点等; 4、定金条款,约定定金在不同情况下发生何种效力; 5、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 6、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一般而言卖方的义务应包括:保留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不得再向第三人出售;按照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件为主要内容订立正式买卖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洽谈订立买卖合同;在双方不能就此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交易惯例或公平原则确定主要条款之外的条款。 7、违约条款,即买卖双方如不能依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一份认购协议书应具备上述条款,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认购协议书即告成立。

  • 内部认购一般是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和买房者签订的,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 购房者在确立购房意向之后,一般都要与售楼处的销售经理建立联系,在双方初步意向达成一致后,销售经理都会向购房者出示该公司的认购书,并按认购书要求购房者签订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经理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进展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定金各开发商定的标准不一,几千到几万的都有,一般与商品房价格成正比。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l)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 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代理律师姓名、电话; (2)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 (3)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 (4)付款方式:一般规定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一般现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还要就有关付款方式作详细约定; (5)认购条件:一般包括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关于定金或预付款数额,购房者应与卖方约定一定期限内,买方不买房时由卖方归还定金或预付款本金,并形成书面协议。有的销售方仅以口头表示同意,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讨还,所以为避免麻烦,**好都以书面形式约定;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