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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吉林市的,除了购房之外,还有什么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138****5217 | 2012-11-15 16: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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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735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支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且贷款逾期连续不超过两期以上的;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触犯刑律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停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查看全文↓ 2012-11-15 16: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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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购买房改房(二)购买二手房(三)单位集资建房(四)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五)建造、翻建自有住房(六)大修自有住房(七)归还住房贷款(八)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九)单位办理节能减排职工住宅保温层加筑项目(十)离退休提取(十一)死亡提取(十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十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十四)出国定居提取(十五)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十六)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十七)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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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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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和全国也就一样一样的:(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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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什么区别的,两地在贷款政策上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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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呢 需要有一个转入地的证明——也就是磐石街道派出所的证明(其实就是说明你为什么要转户口,如果是工作需要单位开证明。结婚就好办了,直接落到对方的户口上就可以。)然后 需要转出地也就是白城户口的所在派出所出一个什么单子(具体的实在是忘了),拿着这个和身份证到磐石就可以转好户口了。**后,为了保险起见,还是打电话咨询下派出所户籍警比较好。毕竟他们是专业的(**主要的是他们负责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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