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买房 >房产问答 >吉林楼市 >吉林楼市 >详情

吉林市的公积金在什么样的情况能提现呢?

136****6626 | 2012-09-19 15:48:03

已有2个回答

  • 137****3683

    吉林市和全国也就一样一样的:(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查看全文↓ 2012-09-19 15:51:00
  • 146****0462

    全国都是一样一样的,买房后还贷,装修什么的,退休等等的情况。

    查看全文↓ 2012-09-19 15:49:22
吉林买房交流群-89群(473)

相关问题

  • 新的政策是这样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m2(含)以下的家庭(如未成年子女为2人及以上的,此标准可适当放宽),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m2以上,再贷款买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全部2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低工资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

    全部2个回答>
  • 一般是说只能买房就能落户,但是不要买动迁的房子,具体可以到售楼处和管理户籍的地方去问下。

    全部3个回答>
  • (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一年以上,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少于个人**近一年缴存额;(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非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的中省直企业工作人员;(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全部2个回答>
  • 吉林市排名前十的小区可以买中海,刚开盘没多长时间,还有挺多选择。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