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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经营许可证到哪办理?以上两证有何关系?

137****5972 | 2012-11-22 15: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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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5210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查看全文↓ 2013-04-13 10:12:58
  • 156****9142

    1、 房地产开发必须先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开发经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需到市建委房地产业科办理。2、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手续: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已完成基础工程,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测绘机构出具的预测绘报告。

    查看全文↓ 2012-11-22 15: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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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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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呢?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上述19项为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所列明的申请材料,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第14项银行出具预收款监督方案源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近期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金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暂行办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工程形象进度单的审核是为了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是否已经具备相应预售条件,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说明: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申办预售许可的时间间隔需达到或超过合理工期,否则不予受理。合理工期计算方式:30天(地基基础工程)+30天/层(地下室工程)+5天/层(主体工程)。2007年12月31日前已向建设局申办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的时候,不受合理工期的限制。□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注:申报表已于2011年6月10日修改,请在东莞建设网下载、使用**新版本。□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或《东莞市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复印件;注:填写项目手册第十“项目预售、现售商品房备案登记表”、第十一“项目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备案表”、第十二“项目预售、现售楼宇办证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一份补充到企业的项目手册;另一份提交建设局存档;同时提交电子文档。□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收复印件核对原件);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如资质证书已过期的,可提交在我局受理期限内的资质证书延期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区项目同时提交其附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及预售款专用帐户印鉴卡(收复印件核对原件);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办好预售款监管的可提交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8、经市交易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注:申报住宅预售的提交原件一式三份,经我局确认交楼标准样板房登记表内容后退还两份;非住宅的提供复印件。□9、《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板原件,或经我局盖章确认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板复印件(非住宅的不需提供);注:样板原件提交一式二份,经我局备案后退回一份,公示于销售现场。□10、商品住房项目提交:东莞市物价局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回执原件,《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房价外向购房者代收代缴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原件(加盖市物价局备案章),以及相应的价格备案电子文件。□11、商品房销售方案一式两份;注: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装订成册;方案示范文本于2011年12月修改,请下载、使用**新版本。□12、房地产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申报住宅现售的还需提交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的《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复印件;注:用彩笔在图上标出本次申请预售商品房的位置,对于在本图内已经办理销售的楼宇用其他颜色区别标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上需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和市住建局备案章,否则不予受理。□13、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预售商品房单体分层平面图(建施图)及建筑设计统一说明复印件;注:单体分层平面图(建施图)需有市规划局印章,否则不予受理;《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分层图必须与市规划局批准的预售商品房单体分层平面图相符。□14、预售商品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复印件(原件核对),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注:委托协议和服务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要求与物业公司签署,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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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填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  (2)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①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②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③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④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⑤商品房预售方案,并说明预售商品房坐落位置、装修标准、交付日期、预售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附有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⑥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同时提交允许出售的批准文件。  (3)现场查勘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  (4)审查合格后,2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