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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48****1394 | 2012-12-25 23: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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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1665

    此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是享受过2011年吉林市廉租房租赁补贴;三是正在享受低保无房在保障政策中前三类或分类施保中有优抚对象家庭,即: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家庭中一、二类患大病、重病人员的家庭;一、二类有严重残疾人员的家庭;有两名7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老兵、三属、伤残军人。

    查看全文↓ 2012-12-26 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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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使用面积低于9.8平方米(不含))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无房户家庭(其中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按市场租金租赁公房的除外)。

  • **贫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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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到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民家庭到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一、**低收入家庭的《吉林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或《吉林市城市困难居民证》或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二、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第二代身份证;  三、租住房屋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  四、《房屋租赁协议》;  五、农民家庭需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出具失去原有耕地的证明;  六、农民家庭需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的证明;  七、申请人在吉林商业银行开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存折(不得销户);

  • 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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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固廉租房在那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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