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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福区四方坪双拥路上的左岸春天,里面有近450户业主大多在07-09年一次性付款购房,可至今,**长付款达6年的业主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甚至连购房合同都没有备案。据了解这些房都被开发商再次抵押给了农业了银行,开发商宣布破产公司更名又重新开放其他项目。至今左岸春天3期的业主都住着还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随便问问就都直摇头,这还是在省会长沙呢

146****8143 | 2013-03-07 10:41:39

已有8个回答

  • 141****8719

    大家有业主群没,加到一起来维权,告他们开发商

    查看全文↓ 2013-04-01 22:07:41
  • 156****9398

    强烈呼吁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关注此事,解决我们的民生大事

    查看全文↓ 2013-03-13 16:34:36
  • 142****7275

    无耻的开发商,拿着众多业主的钱,不还贷款、挪用税款不上交,自己带着老婆去国外花天酒地,请问国法何在?天理何在?党啊!亲爱的党!请你救救这些业主吧!

    查看全文↓ 2013-03-13 11:37:48
  • 135****4344

    唉,是啊,头痛,住了几年了,都还不是自己的房子

    查看全文↓ 2013-03-13 11:34:07
  • 145****5669

    确实如此,一天拖一天,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里

    查看全文↓ 2013-03-13 11:13:26
  • 131****8693

    这个开发商太无耻了。

    查看全文↓ 2013-03-13 11:11:12
  • 147****8591

    不止一次性付款的呢,贷款的也没有,只是贷款的合同备案了,本来按程序贷款的至少有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在银行的,但是我是07年贷款买的房,现贷款已还清,但是一直到现在还没看到房产证的影子,左岸春天整个三期共4栋都没有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3-03-13 10:59:21
  • 144****7323

    我天哪~这是什么世道啊

    查看全文↓ 2013-03-07 10:42:22
长沙买房交流群-18群(348)

相关问题

  • 完全违约了,但我不是搞法律的,我也不能说一定是否能打赢官司。我是做房产销售的,你和开发商之间虽然已经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你要确定一点,那个合同是否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若果备过案了,那就可以确定一点开发商法人在您的合同上盖上章印了,那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才真正建立,如果你的合同上没有开发商法人的章印,你们之间就没有建立合同关系,你是没法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上的条款的。你一个人起诉会很麻烦,你应该在业主群里结合所有有相同问题的业主一起起诉开发商将事情闹大,同时联系媒体进行曝光,事情应该比较好解决。至于你说的**问题,利率问题都可以要求赔偿。至于你说的7000,15000房价的问题不用去管,你打官司的目的是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办理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产权证,只要开发商能履行你就不用管房价的问题了,毕竟你不是要退房啊,只要解决**问题、利率问题和产证问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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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案了,开发商就不能再抵押了。 备案的意义是,为了保护期房的购房者的权益,在房子没有交付之前,购房人已经购得房屋的这个时间段,开发商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备案后,该房在房管局系统里,就已经属于购房人名下的房子了,待房屋交付后,可直接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若购房人退房,那么开发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房管局核实后才会取消备案。这个流程是很复杂的。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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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屋已经延迟交房很长时间了;就你目前的情况给你以下建议:建议一、你现在可以继续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按天计算,有一天算一天)直至该房屋顺利履行交接手续为止;此条款适用于房间涨幅过快,收取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房价的涨幅;建议二、你可以现在就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按天支付你现有的违约金,直至解约当日的为止;并且要求对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房屋总价值的15%-20%;这个合同条款一般都会有明确的,你好好看看房地产买卖合同;此条款适用于房屋目前的涨幅没有超过你的赔偿总金额,换句话说:你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大于该房屋同等价值,(比如你原来买这套房屋100万,现在开发商共计赔偿给你20万,但是你现在再卖一套同等房屋却要150万你就不划算啦)否则你就不划算了;至于你说的银行利息及担保费,很抱歉!就算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这些费用是你购买房屋本身就会产生的,而且这些利息及费用你是引发方,理应由你全额承担,和开发商违约不违约没有关系;开发商违约成本、权利及义务在合同中均会有明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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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很高兴为您作答.根据你说的情况,很可能开发商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拿到预售证.你要小心,你可以通过网上,或者以行政地址查询该开发商,和你此套房的物业情况,一般有办理都可以查询得到.详细情况要在你查询的内容显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另一种叫《商品房买卖合同》什对于现房销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该合同后,该合同将送交房管局备案存档,做为政府监督使用。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按揭买房,要和发展商签订六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按揭银行一本(贷款依据),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房地产抵押登记处一本(作为按揭担保依据)。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买房,只要和发展商签订四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当然根据各地政府出所台的登记政策不同,所须要签订的合同数量也不一定是相同的。但以上所提到的合同数量一般不会少。总的来说你不签定合同的话,肯定是不可靠的.只有签了合同,你才有合法的使用权及财产权.所以你要多加注意,要问开发商究竟为什么还不签.希望可以解决到您的问题.如果觉得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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