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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有谁办过没啊,给小弟支支招啊

138****4114 | 2013-10-20 19:08:26

已有3个回答

  • 145****3382

    提取原则所需证件
    一、购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差)支取须带证件
    1、购买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已备案的合同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一年内的交款发票或付款收据;房改房须提供正式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查看全文↓ 2013-10-20 19:10:22
  • 151****1336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一年有效期);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支付费用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拆迁房屋增加面积需要的手续:拆迁协议、差价测算表、交款票据。

    查看全文↓ 2013-10-20 19:09:50
  • 135****9761

    1、购买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副本(一年有效期)。(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一年以内的付款凭证;房改房须提供正式的发票;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购买二手住房的支取须带证件:
    1、过户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一年以内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查看全文↓ 2013-10-20 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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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及还款存折(或**新还款清单)。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无此证明的,可提供相关发票)、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或**新还款清单)。12、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东莞市市民**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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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分以下几种情况准备相关材料:1、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3、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4、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2)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5、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如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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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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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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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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