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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处理

135****8487 | 2014-03-22 19:30:56

已有8个回答

  • 131****6083

    房屋产权证办理【携带的文件及费用】 ● 业主身份证 ● 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 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 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 契税款及办证费【办理流程】 ● 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按揭业主),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
    ● 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 ● 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 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 按揭业主必须委托我公司办理,非按揭业主向我公司借取其余两份合同后, 自行往国土局办理房产 证及缴费;
    ● 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 ● 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 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0.15%加5元; ● 按揭业主委托我公司办证需缴手续费300元/户; ● 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 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查看全文↓ 2014-03-25 12:50:41
  • 143****7838

    答: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查看全文↓ 2014-03-24 22:00:40
  • 152****0065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查看全文↓ 2014-03-24 16:43:07
  • 147****7132

    我们不是专业,对这个问题不能正确回答你,不过你可以等下面有专业的人士帮你解答.

    查看全文↓ 2014-03-24 13:47:32
  • 132****7150

    这个要找一级市场的专家,我们主要负责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的

    查看全文↓ 2014-03-23 19:06:28
  • 149****8316

    关于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问题在199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有相关的解决途径: 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本章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有关证据;
    (四)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 当事人要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需要提交证据,一般来说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或者出让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证人证言;
    (六)其他证据。 土地管理部门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查看全文↓ 2014-03-23 13:20:08
  • 146****0263

    有土地使用证吗?没有的话,比‘小产权房’还危险。小产权房也没有国家土地使用证,但好歹还是集体修建的。房屋租赁协议,网上有很多范文,你百度搜一下就行了。政府征用补偿问题要和政府协商,而不是租赁双方能协商决定的。

    查看全文↓ 2014-03-23 10:22:00
  • 145****3235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意见,再有5个工作日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查看全文↓ 2014-03-22 19: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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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你所说,你们家的权利还没有受到侵犯,只是一种担心。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其他的办法。只有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全部2个回答>
  • 土地性质为商住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所以该土地上面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也是50年,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你个人的!正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政府没有进一步的拆迁和规划的话,你每年只需要缴纳每平方每年2元钱的土地租金就可以了!

    全部4个回答>
  • 土地国有化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基础和条件 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以“均田”作为施政纲领,但都有始无终,因其不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且没有抑制土地兼并的手段。中国共产党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是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允许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国家掌握了土地所有权,就能从根本上抑制对土地的兼并和垄断,制约个人或利益集团利用土地牟取暴利的情况发生。国家通过所有权可对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土地收益进行掌控,使之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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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面积的日益拓展,一些城市郊乡村组整体纳入城市规划。原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自有住房如何进行产权保护,是否应该进行产权保护,就成为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法律课题。建设部于2001年8月15日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并以第99号令形式重新发布。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外的房屋权属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这就给城市郊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法律方面提供了可能性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