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房屋买卖合同已签,产权公证没做,有何后果?

146****4339 | 2014-04-05 16:25:28

已有6个回答

  • 137****5658

    不清楚,过户就可以了。我记得我在上海买二手房的时候也没公证啊,就去中介、房管所和按揭那里签了字盖了章。。。。只要产权证名字到你名下,公证与否有什么意义?

    查看全文↓ 2014-04-08 09:08:37
  • 132****5990

    如果业主想违约,他就不会配合交易所需要的材料与时间的配合。

    查看全文↓ 2014-04-08 09:08:15
  • 148****7195

    需要公证的话,应该是业主做公证给担保公司,让担保公司替自己赎楼;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或双方都是港澳台非大陆人士,要做买卖合同公证!不知道你问的是哪种?

    查看全文↓ 2014-04-07 09:30:01
  • 153****8356

    合同是统一的交易中心网签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4-07 09:03:07
  • 156****6511

    正常没有做公证办理手续的时候业主要随叫随到,签得有合同,若是业主单方面违约,钱是得全部退回的,包括已付的20%佣金,有合同,只要不是自己问题没什么好担心的,除非地产公司会跑路,有问题先找给你办手续的业务员,他会给你满意的答复的。

    查看全文↓ 2014-04-06 09:20:42
  • 152****8392

    做什么都没有作用!

    查看全文↓ 2014-04-05 16:50:07

相关问题

  • 做公证,是你和开发商一去做公证,具体收费情况要看你们公证什么?建议你咨询当地公证处.不过感觉,开发商不会和你公证.如果遇到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事宜由争议的话,你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监察科投诉或是到相关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权益!

    全部6个回答>
  • (5)要注意核实开发商给予的承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6)付款方式的选择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7)关于装修标准和设备标准。购房者不能只单纯地信任样板间或广告、售楼书等宣传品中对装修的许诺,而应在购房合同中将房内外的装修和设备设施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等内容约定清楚,这样才能**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8)房屋面积的计算在签合同时应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及面积误差比为多少,根据全国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有能力和义务将建筑面积的误差比限定在3%以内,购房者应根据选择的计价方式,对建筑面积的误差比进行限定,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9)交房期限的约定以及逾期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脱责任,因此在签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让开发商任意地列举一些牵强的理由。(10)违约责任签约的目的是为房屋出售后出现的违约情形而提前设置一些防范条款,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确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11)解决争议的办法。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列举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提请仲裁,二是提起诉讼。两者只能择其一,如果双方合法地选择了仲裁条款,将不能再向法院起诉。(12)签订补充协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项要进一步补充,如:将开发商做出的口头的或广告中的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约束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部2个回答>
  •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所签订合同当中需要包含的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在合同当中所有的内容都要仔细的阅读,特别是一些自己觉得已经损害了个人利益的地方,是要签补充协议的。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1、在签署之前先要了解一下开发商是否具备有销售房子的资格,也就是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2、签署的合同文本是否是房地资源局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3、在合同当中需要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以及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4、像开发商或者是当事人约定的一些事情,也是要以书面的形式写在合同当中的。5、针对于违约的赔偿标准,开发商约定的一般会比较低,建议购房人要求改为“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

  •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4、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左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房子所有权还没有转移给买方,对于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对抗第三方,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卖家再把房子卖给第三方且过户的话,你就无权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基于买卖合同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

    全部6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