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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卖房的自主交易流程

157****2033 | 2014-04-13 18:25:00

已有4个回答

  • 131****2583

    给您一个建议,给中介5000元手续费代办,自己省心省力. 如果需要知道流程 还需您提供您房子的产权状况,如,是否满五年,是否还有代款! 您朋友是否有购房指标,能否贷款! 等等...

    查看全文↓ 2014-04-14 19:00:06
  • 142****4933

    1.签定金合同收定金。
    2.签买卖合同,收**款(含定金)。
    3.交易过户,收除尾款外所有房款(买方不贷款)。
    4.物业过户,收尾款。
    注:如买方贷款,则交易以后等待银行房款。
    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都无所谓,如果客户过户后不给钱,可以取消交易。

    查看全文↓ 2014-04-14 09:52:25
  • 134****4950

    1、买家:
    契税 成交总价×1.5%
    合同印花税 成交总价×0.05%
    转移登记费 定额 80
    交易手续费 3元×建筑面积
    国土证工本费 定额 80
    卖家:
    交易手续费 3元×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 成交总价×0.05%
    转移登记费 80
    2、按揭买房如今很普遍

    第一步

    看准想要购买的房屋,要确定该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第二步

    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第三步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

    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第四步

    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对借款人和售房人送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对交易房屋进行房价评估,所评估价值作为贷款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

    第五步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步

    办理抵押、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第七步

    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为避免二手房按揭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专家建议:

    首先,要选择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人可以避免多方的风险。目前比较合适的第三方担保人是专业的中介机构,但其应该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够抵御风险,真正起到担保的作用。

    其次,业主需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由房地产登记部门与银行联合成立资金保障中心,利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来保障交易全过程的顺利进行。首期购房款或者全部购房款在过户及按揭手续没有完全办结前,都存放于资金保障中心的公共账户,如果所有手续顺利完成,则将房款转入卖方账户,否则退回买方。

    3、目前全国执行的营业税政策是,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2年(含两年),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两年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交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房交会期间交易普通二手住房免征营业税。这一政策将持续到2009年年底。

    查看全文↓ 2014-04-13 19:13:40
  • 135****2239

    首先要知道你的房子的具体情况。有没有满五年红本是不是在手里。你可以打电话问下

    查看全文↓ 2014-04-13 18:46:33

相关问题

  • 二手房自主交易流程:1. 首先,房主需要将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宣传,包括房屋的价格、面积、楼层、户型、周边配套、小区环境等,以便有兴趣的买家能够了解到房屋的详细情况。2. 房主在充分宣传之后,有兴趣的买家可以联系房主,进行房屋的看房。3. 买家看完房子之后,可以提出购买意向。4. 购买意向确定之后,双方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包括购买价格、房屋面积、装修情况、交付时间等内容。5. 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家需要支付定金,以示认可。6. 买家在缴纳定金之后,需要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包括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交易登记等。7. 办理完手续之后,双方可以签订《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并将房屋相关证件交给所在地的不动产中心,进行登记。8. 完成登记之后,买家需要支付房屋交易的全部费用,房屋所有权正式归买家所有。二手房自主交易费用:1. 中介费:在自主交易中,房主和买家不需要支付中介费;2. 交易税费:买家需要支付购房税费,即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3. 权属登记费:按照当地的规定,买家需要支付房屋权属登记费;4. 抵押费用:如果买家选择贷款购房,需要支付银行相关的抵押费用;5. 保险费用:买家需要购买房屋购买保险,以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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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供参考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五)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概算进行审核;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六)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登记;2.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七)上报征收补偿方案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报送征收补偿方案。(八)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九)公布征收补偿方案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2.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3.征求意见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十四)做好宣传解释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十九)先补偿后搬迁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二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五、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一)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1.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三)申请强制执行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⑴房屋征收部门代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政府审批;⑶市、县(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六、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市、县(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20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文件、资料;2.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2.网签合同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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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会存在四大风险:一是业主资格的审核。自主交易时,买家就要自行去档案大厦查询,看清楚这套房是否在业主名下。可能会出现业主的房产在交易之前就已出售。二是看房风险。一般中介会对房屋的质量有审核,自主交易则必须自己去仔细观察房屋的质量、房子内是否有租客等情况。目前房贷紧张,更重要的是去银行问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三是合同的违约风险。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对于付款条件、违约情形的处理方式约定清楚,特别是对于双方的履约情况要进行证据保存。同时也要在合同约定好拿到房产证后多少天内要去做抵押,防止一方不配合让交易不能进行。四是水电过户风险。如果是通过中介过户,一般都会留有水电押金。所以建议买方在和业主协商好并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定金支付时就扣留一部分的水电押金,等水电过户完后再行支付。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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