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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统建搂的交易流程?

142****6983 | 2014-04-19 1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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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4035

    以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委会所建房屋只能向本村村民买卖,所谓小产权房就指这类房。国家目前对小产权房没有明确处理意见,这也就是小产权房便宜的原因,将来不排除合法化的可能,向你提到的小区配套一应俱全,价钱合适,可以考虑购买。

    查看全文↓ 2014-04-19 11:03:21

相关问题

  • 小产权房,本来就是历史问题,而且后来给村委搞得越来越乱,隐患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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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统建楼是没有任何证件的,也就是俗称小产权房屋,买卖双方也只能凭借信任以及道德来维持合同关系,如果买家想要降低自身的风险,那么**好让卖方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以及《律师见证书》,同时也要将购买的发票以及付款的凭证保留好,在之后如果拆迁或者转让,也是比较不错的证明。如果手头的资金较为充裕,那么购买商品房是风险**小的,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孩子入学或者是落户都没有任何的问题。但如果购买村委统建楼,由于这是农村集体土地,房产不仅不能抵押,交易的时候是不能过户的,但是这种房子通常是由村委统一建造,在房屋的报备手续以及规格设计等多个方面,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可靠的,如果实在需要购买,那么应当充分的考虑到自己对于风险承担能力。

  • 村委统建楼和小产权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是村委股份公司或村委和小产权房开发商利用本村集体土地修建的住宅小区,统称村委统建楼,因为使用的是村委自己的土地,并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除了能够分配给本村的村民之外,是不能够出售给其他人群的,而且因为没有正规的报建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小产权房虽然从价格上面来说,会比商品房具备有效为明显的优势,但因为没有获得法律认证的房屋产权,所以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如果后期遇到面临房屋拆迁的问题,也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此类住房因为没有房屋所有产权证,所以只能够通过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购买,无法通过银行抵押贷款的方法,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大量的现金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 不合法!前面提到的统建楼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由乡政府或村政府统一颁发产权证,这一类是合法的。而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都是违法建筑。如原村民加建或者超建的农民房、外来开发商建设销售的房子、以及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的房子。但合法不代表可以买。合法的“小产权房”,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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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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