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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小区有什么变化 广西小区改造进度如何

137****2283 | 2016-05-23 16: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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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2025

    8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透露,今年广西实施旧住宅小区改造251个。目前全区各地正在稳步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全区已开工181个项目共5.34万套住宅。 据初步计算,广西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中,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约9.1万户。2015年,全区实施综合整治项目251个,涉及57个县区,共6.9万套住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如岑溪市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中,通过拆旧建新,对樟木古街危旧住宅进行改建、扩建和翻建,使古街面貌焕然一新;桂林市雁山区和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对古街古镇老旧住宅进行原址改建,维修、加固房屋主体结构、消除危房安全隐患、配建厨卫、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等,并与旅游开发、古街古镇保护相结合,让老城焕发新貌;柳州市将羊角山“三无小区”纳入旧住宅综合整治范围,既消除安全隐患,又改善城市面貌。 据介绍,广西旧住宅小区改造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个别市县对棚户区实施综合整治力度不够,导致项目开工进度比较慢;有的地方资金落实困难,不能及时到位等。为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多渠道争取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改造让群众得到了实惠。   知识链接: 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棚户改造 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顾名思义,就是改造拆迁棚户区内的房屋。 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主要是对城镇旧住宅区内的危旧住房进行改建、扩建、翻建等改造。同时,对旧住宅配建厨房、卫生间、房屋建筑主体水、电、气、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并对外墙进行修缮,把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结构抗震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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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总要求,广西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积极推动人口管理创新方面,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此外,为了健全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将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区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南宁、柳州市户籍准入条件: 在南宁、柳州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落户准入条件由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口申请在南宁市落户的,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规定执行。 桂林、玉林市户籍准入条件: 在桂林、玉林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落户准入条件由桂林、玉林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 其他设区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户籍准入条件: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随着楼房供应越来越紧张,很多省份都出现了楼房限购政策,广西省也不例外。广西省有哪些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呢?限购的内容又是针对哪些方面呢? 据了解,广西省南宁市2011年出台了“限购令”政策。政策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 广西省南宁市“限购令”内容: 对于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限购期间,购房人应当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要求,如实提供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相关信息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情况,并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要求及时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 限购期间,购房人应当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要求,如实提供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相关信息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情况,并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要求及时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

  • 各地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安置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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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要高挡点精装修,需要 1450-1500/平方进行装修。如果是大众化装修,需要用 950-1000元/平方左右,属一般精装修。如果想一般化装修,可以投入 650-700元/平方左右,属普通装修了。所以别墅装修也看投入多少钱,投资多点,就装修好点,投资少点就一般装修,再少点就是简单点装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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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送阳台、送飘窗、送露台是开发商惯用的促销手段,特别是针对大户型、LOFT户型等,高赠送面积和赠送率一般都会令购房者心动不已。但从2015年7月1日起,广西开始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让飘窗、挑高露台、地下室等都要在相应的范围内计算到售卖面积中,这就意味着以后开发商不再可能像以往那样“慷慨”地向购房者“赠送面积”了。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部分内容 1、坡屋顶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当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夹层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4、阳台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5、凸(飘)窗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6、落地橱窗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变化:飘窗露台阳台不能随便“送” 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一位科员介绍,新《规范》在2014年7月1日起就已实施,但广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推迟了一年。新《规范》实施后,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该科员介绍,新《规范》条文变化较大,主要技术内容方面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等。 在旧版规范中,2.2米以下的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过去,只要飘窗部分层高不超过2.2米,便可有效地“偷“到面积,业主在装修时却可以将窗台打掉变成一部分建筑面积。新《规范》变化**大的一条是,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这就是说,以前许多开发商在售楼时经常提到“送飘窗”,今后不能全“送”了,至少要计算一半面积。 旧的规范里,“不封闭的露台不计建筑面积”,所以,常有开发商将赠送大露台当做销售噱头。新规对露台重新进行了定义,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棚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必须满足。如果是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并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而在旧规中只算一半面积的阳台,新规也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这也意味着今后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将全部计入建筑面积,赠送1/2阳台面积将不再有。不过,新规之下,并非完全没有“赠送“,只是可”赠送“面积会更少。 三、市场:开发商“赠送面积”很风行 “N+1灵动户型”、“买三房得五房”、“赠送率超过50%”……在商品房市场上,这样的营销广告到处可见,“送面积”似乎成为很多开发商热衷的促销手段。 “我们夫妻两个现在手头上的钱不多,又考虑到未来出生的小孩,所以我们买房时对赠送面积多的户型特别感兴趣,觉得比较划算。”市民李先生的想法其实代表了当下许多购房者的心态,高赠送率的户型意味着能多改造出一个小房,所以现在市场热销的楼盘都会打出赠送面积多又实用的户型促销。 细心一点的买房者都会注意到,现在号称15%~20%的赠送率并不罕见,本地商品房市场上至少有十数个楼盘以高赠送率为宣传噱头,个别楼盘甚至宣称有超50%的面积赠送率。一些楼盘都会在户型图上标注全赠送、半赠送面积的区域,赠送面积主要集中在阳台、飘窗、入户花园、阳光房、夹层等功能区上。 四、未来:高赠送户型将变少 不可否认,“送面积”不仅为开发商所热衷,也很受购房者热捧。随着新规范的实施,新建项目赠送面积设计审批将更加严格,以后报建的楼盘项目将很难再推出高赠送面积的产品。 桂林一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则认为,新规范出台有利于房地产行业规范管理,未来,开发商将会改变产品类别的管理,减少原来N+1房的模糊性,户型类别将更清晰。同时因为“偷面积”难度增加,开发商将会强化更符合人性化的内部空间设计的户型,这对购房者有好处。 在专家看来,大多数消费者会直观认为自己能从“赠送面积”中得到实惠,但羊毛总是要出在羊身上的。另外,购房者获赠的“面积”并不牢靠,由于赠送面积往往不具有合法产权,无法将获赠面积写入房屋产权证,业主无法将其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赠送面积”也不会写入购房合同中,一旦遇到面积缩水等纠纷,购房者维权亦存在困难。 专家提醒,人们在购房时还是应该综合考虑,切勿仅盯着“赠送”二字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