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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 如何用公积金购房

157****1260 | 2016-07-05 1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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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2342

    2016年伊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次下发通知,内容有关公积金**低缴存基数以及公积金提取规范等内容。借此机会,搜房网购房指南小编给大家整理出了有关南京公积金贷款的全部知识,希望准备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需求的用户有所帮助。 一、 南京公积金贷款适用范围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 1、实际可贷额度: 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 2、贷款年限: **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三、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体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应按购、建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公积金中心或其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应购、建房证明材料: 1、申请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款收据(发票);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申请公有住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属申请人所有、待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 四、公积金租房申请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二)提取额度 1.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2. 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三)提取凭证 1.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五、 南京公积金提取情形 除了贷款买房和租房,提取南京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的,以上1至15项提取审核事项由银行审核办理。 单笔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或非住房消费类及异地购房等提取审核事项,需由中心(归集处)进行复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非主城区的(含集中账户),以上1至20项提取审核事项均由分中心审核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的,以上16至20项提取审核事项均由中心(归集处)审核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集中管理的,以上1至15项提取审核事项由中心(二楼大厅)审核办理。 六、 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和缴存下限 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公积金缴存基础下限上调至1770元;而2015年7月1日起,其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200元,月缴存额度上限为4368元。 七、8种严重失信行为贷不到公积金 个人信用信息分为“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两类,严重失信行为为8种,将为导致购房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相应限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商业贷款**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应限制:不允许办理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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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长春市的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没有放贷标准上的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及借款人家庭目前居住情况认定上尚不具备条件,所以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政策上没有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长春市仍在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填写《长春市家庭购房申请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经审查或核查后,《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随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作为中心确定职工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基本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各分中心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具体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后又发生产权转移的住房不计算在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内。职工应在申请贷款时一并提供证明该房屋产权已转移的有效证明材料。 职工家庭瞒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一经发现,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或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保留对职工利息差额的追索权。

  • 2016年,职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⑴、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⑵、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公积金贷款还需警惕以下问题才能避免麻烦: 1.夫妻双方贷款买房的话,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要是双方有一方曾经是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就必须在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继续贷,否则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是说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3.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本金利息还清之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由于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这些都是法律文件,具有说服力。

  • 临近年关各种开销不断,让不少网友直呼年“过不起”了。面对过年期间名目众多的各种开销,你可知道平日里司空见惯的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买房,还可以用于申请消费贷款。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妨凭公积金缴存额度进行个人消费贷款。 2015年以来,个人消费贷款受到了电商平台、P2P平台和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方热捧,纷纷推出特色消费贷款,凭公积金缴费记录、工资代发记录、社保卡等即可申请个人消费贷款 ,部分银行更是推出互联网贷款产品,省去了“抵押物”、“信用资质”等繁琐的审批手续,让更多消费者受益。 2015 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发展消费信贷。政策红利和巨大的盈利空间更使消费金融成为众多资本竞相追逐的对象,电商平台在信贷消费方面推出类似的信用贷款产品,分流了部分原本属于银行的客户群体,“京东白条”、“花呗”、“微粒贷”、“任性付”等各类消费产品层出不穷。据公开数据,蚂蚁“花呗”上线20天用户数即突破1000万;京东“白条”2015年6月交易额同比增6倍。 和电商、互联网平台的消费信贷相比,银行更注重风险防控, 但审核门槛也相对便捷。目前,多家银行推出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民生银行推出的“公喜贷”业务,只要连续缴存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每月缴存金额在500元以上,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申请到一笔消费贷款,贷款额度主要根据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推算得出,同时会根据客户的资产、负债、信用记录等进行额度的增减。单个市民**高可以贷到 50万元。贷款期限**长3年,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并不影响市民用公积金买房。 不仅如此,多家银行还面向工资代发客户,推出了额度与个人收入挂钩的个人信用贷款,如工行的逸贷、招行的闪电贷等,均极大地提升了市民个人信用贷款的可获得性。 和信用卡相比,消费贷款的主要优势是申请时间较短,贷款利率偏低。银行的消费金融一般是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贷,**大的优点是,不需要消费者提供抵押或相应的担保,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即可发放贷款,通常在数小时内就能完成,贷款的利率一般是年化7%-8%左右。而大多数信用卡的申请周期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长有56天的免息还款期,超出免息期后透支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年化则是近20%。对比以上数据、贷款成本而言,银行消费金融的成本要比信用卡的利息低很多。

  • 2015年4月2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低**比例仍按30%执行。 首套房公积金**从3成降到2成 2015年4月21日之前,南京执行的是2014年11月南京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也就是说,当时首套房和满足条件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都是规定为**低3成。 2015年3月30日,央行曾发文——二套房商贷**款比例降至4成;公积金首套房**降至2成,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降至3成。此次政策调整,也是南京对此发文的落地,南京也相应将去年起执行的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低**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 二套房公积金**仍为3成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原先南京**为6成,2014年11月政策调整为降到3成,不过条件是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南京市的平均水平(目前为32平方米),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打算换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原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96平方米。 不过新规还规定,购买二套房时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仍要上浮1.1倍,贷款额度上也没有变化,个人**高可贷30万元,家庭合计**高为60万元。 公积金中心贷款问题解答: 问:我们夫妻婚前各自用公积金贷过款,对方名下房产已转让。现在婚后我们再买房,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一个家庭**多贷两次公积金,现在的情况不能再贷款了。 问:夫妻二人都曾提取过两次公积金,购买过两套住房,后出售其中一套。现夫妻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若再购买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在买房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后期是否可以利用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前两次购房时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再次购房时是否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在南京购买二套房购房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可以偿还商业贷款,一次贷款全部还清后,首套房面积按你这个家庭计算小于96平方米或者人均小于32平方米,购买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 问:我2008年在南京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是首套房,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目前商业贷款不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可以帮还商贷。

  • 2015年9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2015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那么公积金异地贷款在保定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就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保定推行情况,据保定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杨志刚介绍,目前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的人数不多,每月也只有十几户前来咨询办理。因 为政策推行时间短,各城市互相之间规定有差异,还需要时间来相互磨合。 保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和办理相关业务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已经可以面向全国来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只要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贷款。以下是一些必要条件: 需要开具全国缴存证明 异地贷款大致分为两类,第一是全国各地的人员,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在我市工作,并且公积金在我市缴存的,可直接到贷款大厅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二类是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公积金没有在我市缴存,但户籍地在我市,这样也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只需提供在公积金缴存地区开具的国家住建部13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证齐全是必须 就市民关心的哪些房子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杨志刚也进行了解答,目前保定市的各个房地产企业的在售项目,五证齐全的项目都和公积金贷款合作。业主有权利在购房时,要求房产企业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职工在购买新房、二手房、或者是已购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环节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政策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养老保险缴存3个月以上就都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 贷款**长年限30年 **高额度60万元 采访中杨志刚也提到,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允许贷款的时间是由职工距离退休的时间再额外加上5年时间。 比如张某今年35岁,男性,退休年龄为 60岁,距离张某退休还有25年,这样张某**长的贷款年限为30年。不过要提醒大家,公积金贷款**长年限为30年,而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是要在职工已经与 开发商或者是个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且支付至少20%的**款之后,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用考察很重要 同时提醒大家,贷款需要信用考察,有信用卡或者是有商业贷款的职工,商贷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没有按时还款,信用卡连续6个月累计12个月没有按时还款的,将影响信用从而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错开业务办理高峰时间 很多关注公积金的朋友们在了解过后,不要第一时间都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业务,请错开业务办理高峰时间,这样可以保证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人员更好 地为您办理业务,同时也可以节省您宝贵的时间。记者现场采访了几位来大厅办理业务的职工,他们都对管理中心目前的服务态度,以及业务办理的速度表示满意, 对于公积金可以简化繁琐的办理流程表示支持与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