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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有什么办法 有哪些详细流程

142****2584 | 2016-07-05 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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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0455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规定按照省内发布的通知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一)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我中心资金归集科进行申请。 (二)职工本人或其代办人应正确并完整填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式两份,交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并留存一份备查。(注: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异地贷款职工需先至外企服务公司前台 地址: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15楼开具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证明后再由我中心窗口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模板下载地址:www.jlsgjj.cn 常用下载—公积金下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提取: (一)**款提取: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可向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款金额。提取材料如下: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 4、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 5、**款收据(发票); 6、《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二)还贷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且当前自然年度内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可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提取材料如下: (1)未签订冲还贷提取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 4、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 5、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相关银行出具的当年**近2个月的还款明细(或银行存折,需加盖银行业务章),首次提取的,提供当年全部还款明细(还款第一个月至提取月份,至少2个月); 7、提前部分还款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还款计划;贷款全部结清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和结清证明。 (2)其他中心签订冲还贷(当年还款额度需下一年度进行提取)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 4、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 5、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出具上一年度全部冲还贷明细和银行还款明细(加盖公积金中心或银行业务章),已通过公积金账户全额冲还贷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部分,剩余由银行账户进行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银行还款部分(由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 7、提前部分还款的,需同时提供相关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及冲还贷明细;贷款全部结清的,需同时提供相关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和结清证明、冲还贷明细。 其他提取规定参照《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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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在济宁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看看小编为您整理好的。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详细的流程就是: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已付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申请人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私人印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声明人本人当中心工作人员面书写并签字、摁手印,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3、购商品住房贷款(1)《吉林市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凭购房合同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联】(2)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求人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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