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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也要交物业费吗

154****3235 | 2018-06-11 10:50:35

已有5个回答

  • 156****2626

    一、办房产证和物业费没有关系;但是第一批物业和开发商联系比较紧密,甚至就是开发商自己开办的,所以办房产证的事宜掌握在他们手里;
    二、物业没有连带责任,但是有责任督促该业主纠正错误;由于该业主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

    查看全文↓ 2018-06-11 10:52:11
  • 156****1439

    这是两个不同概念, 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以判断为开发商不履行合同规定,是违约; 但物业管理费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公司正常经营和小区正常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与开发商毫无关系; 只要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没有出现违约行为,不缴纳物业费在法律层面上就得不到任何支持。
    1、物业费的缴纳是以物业合同生效为前提条件的。根据行业惯例,物业合同是在交房时签订的,没有交房物业服务的主体即不存在。

    2、物业费是建立在物业公司对业主或者业主房屋服务的基础之上的,交房前业主还没有入住,物业公司没有对业主或者业主所有的房屋进行服务,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也不存在物业费用缴纳的问题。

    3、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不满,可以到物价局对收取费用的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实,如物业公司收费与物价局公布的标准不符,可以要求物价局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改正。

    4、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合同义务,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开发商一旦延期办理,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并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如选择自己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如果选择起诉,在拿到判决书后开发商仍不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办理,所有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查看全文↓ 2018-06-11 10:51:56
  • 138****8930

    我个人认为:
    第一、办理房产证,是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凭证的过程,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有关手续,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物业费,是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二者之间不存在关系,其中一项事务的情况,对另一项事务不构成影响。
    第二、办理房产证,适用《房屋登记办法》。如果没有办理完成房产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第三、关于物业费,只要小区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小区居民就应该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也就是说,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只取决于物业服务的情况,与其他事项无关。
    第四、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按照《买房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手续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或者小区居民不交纳物业费,对方都可以按照《民法总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房产证没办理完成,不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8-06-11 10:51:43
  • 137****1223

      1、物业费的缴纳是以物业合同生效为前提条件的。根据行业惯例,物业合同是在交房时签订的,没有交房物业服务的主体即不存在。
      2、物业费是建立在物业公司对业主或者业主房屋服务的基础之上的,交房前业主还没有入住,物业公司没有对业主或者业主所有的房屋进行服务,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也不存在物业费用缴纳的问题。
      3、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不满,可以到物价局对收取费用的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核实,如物业公司收费与物价局公布的标准不符,可以要求物价局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改正。
      4、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合同义务,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开发商一旦延期办理,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并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如选择自己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如果选择起诉,在拿到判决书后开发商仍不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办理,所有费用由开发商支付。

    查看全文↓ 2018-06-11 10:51:29
  • 144****2730

    物业费按合同约定交付日开始计算
    没有收房,物业费还要交吗,不收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该由谁承担?对此,乌市房产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业主不管是什么时候收房,物管费都要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开始计算。
    事实上,对于不收房,商品房合同里是有明确规定的,只是很多人在购买时没有仔细看而已。在目前通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业主逾期不收房并没有统一的约定,相关责任条款由各楼盘开发商和业主协商拟订。
    多数开发商会在这一条款上做明确约定,如合同范本中,明确约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寄发的《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规定的收房时间、收房地点办理收房手续。如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收房手续,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规定的收房截止日起承担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3、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计交物业管理费的时间自合同规定交付日起开始计算”。
    从这些合同条款看,如果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那么不收房期间房子可能发生的风险都要由购房者自己承担了。但如果是因为房子没有达到业主的整改要求而不收房,期间发生的风险该由谁承担呢?有关人士表示,这要看房子是否达到交付标准。如果房子主体质量没有什么问题,符合国家的交付标准,那么当视为已达到交付要求,不收房的责任在业主,否则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收房阶段涉及到的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业主**好按时去交。如果业主拖延不收房或不交物业维修基金,可能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6-11 1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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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墅、高级公寓之类的豪宅,车库在地面上,其面积包含在房产证之内的,或包含在销售面积之中的,和房产一并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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