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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拿到才能复婚吗?

142****1246 | 2018-06-14 08:42:10

已有3个回答

  • 153****9745

    不需要,按购房协议时算

    查看全文↓ 2018-06-14 08:43:36
  • 131****5232

    如果已经过户了,只是目前产证还没有办下来。那么可以证明已经审好限购了,这种情况可以去复婚了。

    查看全文↓ 2018-06-14 08:43:16
  • 137****8737

    这个房产证和复婚有关系吗?婚前的财产就是婚前的,新婚姻法规定的!

    查看全文↓ 2018-06-14 08:42:47

相关问题

  • 房产证下来前可以复婚。复婚前买房,复婚后拿房产证是个人财产。离婚后、复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复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未支付了全部房款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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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也就是说,离婚后想复婚的双方随时都可以办理复婚手续,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也与双方是否贷款购房无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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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还清房贷后可以拿到房产证要拿到房产证,**有效的方法是还清房贷。房产证押在贷款银行,还清房贷后,银行会给一张盖章的单子,几天后可到银行领取房产权和他项权证。需到房产中心注销贷款。2、向贷款银行申请房产证申请人按时还贷,且满两年后,可向银行申请房产证。不过得到的房产证是盖了“房地产他项应享受的利益专用章”的。表明房子在抵押状态,还是要还清贷款后,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才可以。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商品房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规定: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购房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以合同约定为准,需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超出规定办理时间,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管是现房还是期房,都是有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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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国家法令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生意的。由于我国规定,房产生意以处理权属搬运挂号(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能够处理过户的,国家不维护不过户的房产生意。其次,我们也建议我们不要购买这类房子,由于没有产权证将不能借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处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第三,没有产权证不能处理过户的话,那么其中隐藏的危险将会很大,不过户的话房产的权还是原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婚的话房产将会被切割,如果他有债务被申述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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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领取房屋钥匙后,并不等于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当购房者取得自己的房产证时,才能真正享有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即依法对自己所购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多数购房人都希望在收房后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房产证,可事实常常是“千呼万唤办不来”。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律师提醒购房者应认真签订购房合同。  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规定期限”是什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作出了对购房者有利的解释: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按第十九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三个月、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三个月,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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