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户口户籍 >详情

我想了解一下买房如何迁户口

133****3682 | 2018-06-26 21:40:36

已有4个回答

  • 137****9895

    买房迁户口的条件

      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所购房屋用途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查看全文↓ 2018-06-26 21:48:31
  • 152****6010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下的有关证明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6-26 21:48:21
  • 157****4850

    买房迁户口所需要的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查看全文↓ 2018-06-26 21:48:15
  • 155****5261

    买房子后,应要先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以出具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这个是先决条件。房子的用途必须是住宅且私有的。


    如果是市外人员迁入房产所在地,还需出具在房产所在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这个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打印缴纳流水单,可盖社保局的公章。


    办理同意迁入证明。带上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原件被抵押则到银行复印且盖银行公章)、购房合同、发票、社保凭据、户口、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然后带着这个准许迁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开具同意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证。带着步骤3办理好的同意迁入证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户口核发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


    带着办理好的迁移证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相关证明,并备案。带着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正式办理落户手续。


    在办理的过程中设计到的主要材料有:原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发票、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购房落户申请表等。涉及到的办理部门有: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贷款银行、房屋管理的物业单位、社保局等。

    查看全文↓ 2018-06-26 21:48:04

相关问题

  • 可以。国家规定委托人可以就卖房各项权限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递减过户等。委托卖房需要满足一下几个条件: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同一个公证处办理公证,费用一般在400左右,且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在房产所在地银行等地方被承认的;2、委托人委托后一般均不接受转委托,如抵押物业需倍加注意添加担保公司人员为受托人(自赎除外);3、、大部分城市房产交易过程中公证书涵盖的受托人不具备收款权限,涉及款项须业主本人自行处理。

    全部4个回答>
  • 房屋买卖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不管是商品房,小产权房都可以自由买卖的,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商品房更体现更能受法律保护,后者就自能说是民间自愿合同。

    全部3个回答>
  • 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过批准可以用于市场上进行销售而建的房子。这时房子是作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与之有区别的是不可以进行市场买卖的房子,这样的房子也包括住宅房。商品房包括住宅房、商业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包括住宅房,但不仅限于住宅房。我们买房子的时候要注意是否是商品房,如果不是,那样是无法进行上市交易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就是说房子并不是住在里面的人真正所有,您进行了私下交易也是无法过户的,这个房子对于您并没有法律保护。有些无产权的房子,比如集体房,就算是买了以后也只能是居住,拥有居住权没有房产权,以后想卖掉个人也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全部3个回答>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 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 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 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 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全部3个回答>
  • 有关借名买房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那么,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又是怎样?下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1、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2、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3、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4、**后,如果银行**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二、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1、借名购买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借名买房”者,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后落得房财两空。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