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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预登记可以抵押贷款吗

156****2458 | 2018-06-30 09:22:41

已有3个回答

  • 141****5148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建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抵押,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予以禁止。此外,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问题的关键是,预售商品房中,部分购房户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不能将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抵押...

    查看全文↓ 2018-06-30 09:25:34
  • 154****2000

    如果要办贷款,就需要用此房屋作抵押登记手续,用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就可以查到自己房屋的信息。如果确实没做贷款,但房子有抵押。**好先找房管局核实一下在商品房成为现房之前,说明开发商从中捣鬼,确实不应该有抵押权预告登记出现,房管局会给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一张抵押物的凭证,就是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屋是抵押给抵押权人的。
    如果不是贷款购房,属于期房阶段,此时的房子不能出房产证,只有预告登记证明

    查看全文↓ 2018-06-30 09:25:02
  • 151****7588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未来可以对物权实施保障,在签订协议时可以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后,如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算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也就是说,只有你获得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证才可以设立抵押。设定抵押的必须是房地合一,如无地上建筑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时,土地可以单独抵押,但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另外房地产抵押类型中有:预购房可以在购房人支付首期房款后,由贷款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综上所述,第一如您已签订购房协议可以向土地部门申请预登记,我国物权法里并没有明确规定现房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百度百科里的名词解释说的期房只是一个通常情况,因为现房没有必要进行预告登记,可以直接进行产权登记,没有这种情况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司法解释,所以,实际上现房也是可以进行预告登记的。第二如果您不属于不动产抵押我说的两种情况,不可以进行不动产抵押。也就是说,除非您是申请购房贷款可以抵押。在没有取得不动产相关权属证明前是不能进行抵押的

    查看全文↓ 2018-06-30 0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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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公证,对双方多有好处,避免扯皮

    全部3个回答>
  • 我行个人抵押类贷款目前只接受以房产作抵押;如需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则可以用所购买的的车辆做抵押申请;若您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单等,也可尝试申请质押贷款。

    全部3个回答>
  •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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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办 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审核、登记;7、核发抵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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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