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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效吗

148****3818 | 2018-07-08 00:48:14

已有3个回答

  • 146****6869

    因为限购不能购房了,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但购房人可以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查看全文↓ 2018-07-08 00:49:13
  • 142****0865

    有了房产证,购房合同还有用的。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在业主后期转让或出售该套房产的时候是需要出具购房合同原件和房产证的。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查看全文↓ 2018-07-08 00:49:04
  • 132****2790

    依法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

    查看全文↓ 2018-07-08 00:48:45

相关问题

  • 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经房管局备案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是网签,而且合同一式多达6份之多,各部门都留有合同原件。你签的估计是开发商私自制作的购房协议,没有经房管局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商的这个合同是违不签订的,是要受房管部门追究的。现在你需要明确的是你的目标是什么?退房?接受现房但不补交房款?开发商现在的要求是什么?让你补交房款?无论如何,你可以解决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是通过开发商解决问题,要求其提供合同复印件,满足你的要求。另一条是通过政府解决,要求房管局等部门查询提供你的合同复印件,举报开发商违规签售房合同,要求政府部门查处。当然,你也可以通过其他业主来获取购房合同复印件,用来作为你举报的证据。如果这一条能做到,你还可以告诉开发商,你会向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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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1.签订了买卖合同 2.你家是农村户口 3.有村里的公章 4.你的卖家是派出所所长 他自己就是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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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购房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三、购房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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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代签合同口头委托有效吗一、进行委托时,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虽然《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二手房交易流程十分严谨,如果在签署买卖合同时,需要委托,提醒买卖双方要尽量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进行书面授权,因为口头委托的效力需要取证证明,采取书面委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口头委托的代理行为,不同情况效力不同1、只有口头委托的情况下,代理人在签署合同时如果能提供卖方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或者买方的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人在后期通过事实行为(比如支付或收取定金、房款或者知道后不否认)进行追认的,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口头委托,相关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本人承担。2、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当代理人为委托人的父母、配偶或者兄弟姐妹,并且持有委托人的相关证件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委托,而且本人不予追认,法院一般会按照表见代理进行裁定,认定代理行为有效。3、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又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并且本人不予追认的,无法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相关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超出委托权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当代理人超出委托权限,比如以低于卖方委托的价格出售,或者低于买方委托的价格购买时,代理行为如果经过本人的追认,即为有效,相关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不予追认的,视为无效,相关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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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证和房地产证。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虽然法律规定小产权的买卖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基层的乡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许推动之下,很多小产权项目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发展。村干部手里掌握着村集体用地的公章,私自卖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主导者——村一级或镇一级政府可获超额利益。再加上低售价、低租金,成为低收入人群抢购小产权房的主要推动力。相较于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购房者购买到了便宜的房子,实现了住房梦。但是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存在很多的风险:(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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