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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安置房后房东反悔的话交的钱能要回来吗

137****2592 | 2018-07-16 13:00:34

已有5个回答

  • 135****1844

    目前,你不同意对方是无法解除合同的,,如果对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委托律师解决,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01:51
  • 154****3003

    房子过不了户,也就是这个交易无法达成,无法达成交易的,无论是谁的责任,当然也是要退款的。不过按道理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01:30
  • 156****4002

    这个肯定是不行的,
    因为你已经签过协议了,
    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去做。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01:18
  • 152****7303

    楼上说的不太对,安置房手续是齐全的,主要是国家有政策,安置房五年之内不允许交易,或者抵押,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必须是原被拆迁人的产权证,可能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拆迁户炒房,或者过户逃税的,不足五年的安置房你买了只能私下做个买卖协议,因为不符合规定,卖方一旦反悔,买方的权益很难保证,而且这个交易公证处是不予公证的《不合法》。
    如果是超过五年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过户的,和正常商品房一样!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01:06
  • 154****0750

    拆迁安置房购买后房主反悔是否退款的规定是如果没有过户和公正合同的话,是没有办法的,安置房不能买卖,买卖安置房也不受保护的。
    安置房: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3、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00:54

相关问题

  • 过了些年还是在北京出了个跟这里一样的案例,那时候好像是为了促进房地产的销售,所以判的结果是尊重买家的权利,认为是双方认可的自愿交易,不能反悔。举这两个例子是想说,这个的法律结果有比较大的摇摆性,很难给个定论。安置房如果不是熟人卖的,或者你可以吃定对方不会反悔,**好不要想着占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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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没有必要要回来了,现在如果您不退房的情况下,这个协议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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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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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合同未签,但付了**和押金,并无其他合法手续,可要求其退还**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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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能否取回,须看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房屋认购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从学理上解释,定金分为立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2000年12月8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前,担保法和合同法仅规定了违约定金一种形式。“担保法司法解释”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对定金的形式作了扩展性规定,在已有的违约定金的基础上,又具体规定了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等形式。房屋认购书中的定金是为了保证购房人与售房人之间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因而属于立约定金。严格地讲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是为了将来订立买卖合同而订立的契约。那么,认购书中的定金既可以看成是保证订立合同的立约定金,也可以看成是认购书的履约定金。即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便是对预约义务的违反,便要受到定金条款的约束。其次,一定要关注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如果当事人间有立约定金合同且定金已实际支付,那么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在定金实际支付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当然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