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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协议合法吗

157****1798 | 2018-07-17 15:09:32

已有4个回答

  • 145****2892

    1、看房协议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没有效果的,不用害怕。中介的看房协议是霸王条款,中介常常依此来要挟客户。比如要顾客2%的中介费,顾客没有意见。但是中介从中作梗,不让顾客与房主直接交流,就造成了这个局面。
    2、看房协议书,是中介与顾客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即中介提供房源,让顾客去看,不论看上与否,都要向顾客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目的就是收费。

    查看全文↓ 2018-07-17 15:10:31
  • 138****7008

    1. 该协议不能视为完全意义上的合同。合同的成立要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纵观该协议双方并没对房子的成交价格及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客户是否购买,何时购买,什么价格购买等都没有明确,所以尽管看房协议带“协议”俩字,但并非平常意义上的“合同”。其法律约束力比较弱。
    2. 该协议可以视为先合同义务。如果客户签订了该看房协议,那么客户要本着诚信原则进行交易。不能为了逃避中介费而通过私下抛开中介成交或者委托别人进行成交。如果违反了该义务,中介公司凭此看房协议有权利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但该看房协议明显不属于就该房子双方已经达成成交的意思表示,故不能完全约束买房人。如果该房源非该中介公司独家代理,客户也可以通过其他正规渠道获取该房源信息,那么该客户可以选择其他中介成交该房子。这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便剥夺了客户的选择权利,也是违背合同自由原则的。

    查看全文↓ 2018-07-17 15:10:24
  • 148****5369

    一般情况来说。中介带你看的房.房主应该会与中介签协议的.首先你应该联系房主,问是否有与中介签协议,如果没有,那么你那份协议应该不算数的.(我是重庆的)客观的说,通常情况下就算你与中介签了协议,你私下交易了.一般中介是不会找你的,因为毕竟钱不多.中介不会这样就与你打官司的.但中介写的协议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中介会了很多方法杜绝私下交易.比如 与卖方签定合同.三个月内房子不管在什么途径下卖出 都会给中介费用.这个东西关键就在 卖方是否与中介签了协议.

    查看全文↓ 2018-07-17 15:10:12
  • 146****7074

    个人认为中介的人员未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看房协议中有一条规定,如果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之前已经看过的这所房屋的,购房人应当向原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是房介业内的规则。但是这家房介的工作人员并未在签订看房协议时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并且合同是房介提供的,所以个人认为房介未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该违约条款无效。

    查看全文↓ 2018-07-17 15:10:04

相关问题

  •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目前是不可以的,我国农村的土地主要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您所在的村子的土地归您村里的人所有,建房也只能是本村的人进行,从而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您所说的与外村的人合作建房是不可行的,法律上不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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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看房协议书,居间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2、看房协议书,是中介与你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即他们提供房源,让你去看,不论看上与否,都要向你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目的就是收费。3、中介合同,是通过中介介绍,出卖方与购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按约定收取你一定的中间费用。目的,也是为了收费。所不同的是,看房协议书,签订协议就收费,收费少。中介合同是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收费较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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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查了下LZ提到的看房协议书,LZ应该指的是这一条款:“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亲属及朋友)自看该房之日起六个月内,无论以任何理由,不通过乙方,自己或通过第三方(无论是中介或个人)而与乙方提供的该房屋业主达成交易,购买或租赁成交该房屋,一经查实则视为本次交易成功,甲方即构成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没接触过实务中这类案件,说说自己的想法,仅供参考。有学者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nullnull“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终解释权。所以从定义和特征来看,该条款确实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但是,霸王条款不等同于无效条款。首先,从合同整体效力来说,客户作为一个成年人,有完全行为能力,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签字的时候,应视为他已对协议书的全部内容知晓。因自己的粗心大意没有认真阅读条款,事后说自己不知道有相关内容的主张,是不会影响到合同整体的有效性的。第二,个别条款的效力不会影响合同整体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即便该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会侵害到客户的合法权益,那产生纠纷时会针对该条款的效力来解决纠纷,而不会认定整个协议书无效。第三,该条款类似“竞业限制”条款,有保护中介商业秘密的意图。从法律上来讲,这种意图本身合理合法。只是在条款中过分剥夺了客户的自由选择权。比如关于六个月的时间限定过长、关于违约金的设定过高,这些在解决纠纷时都可以作为客户保护自己权益时的论点。从中介的角度来讲,该条款并没有概括的设定客户不许再找其他中介,而是将标的限制在了“该房屋”,这点可以看出中介并没有要求客户必须通过他们解决房屋需求的故意,单从这点来讲,该条款 不会被认定为当然无效的。我的意见是,客户在与中介签订任何协议前都应当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对自己有疑问有异议的条款,要积极与中介沟通要求修改,否则就不签,一般中介都会作出一定让步的。如果中介在签订协议后消极对待客户,那客户可以根据中介的行为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甚至解除中介合同。中介毕竟还是希望能促成交易的,消极服务应该只是个别服务人员的问题,只要客户积极沟通解决,相信还是可以避免闹到法院的。如果闹到法院,也不用害怕,就像我上面说的,就算是合同有效,但霸王条款中对客户的过分限制,法官也不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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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及房屋的各方面情况详细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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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字就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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