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以什么时间为准

138****7494 2018-07-19 浏览: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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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578 2018-07-19

是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以先取得的时间为准。
根据 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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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862 2018-07-19

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税率通常为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发布之日为准。

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可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2016年2月17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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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239 2018-07-19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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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60 2018-07-19

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税率以什么时间为准?
网友拼命考满分给出的答案是: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2016年2月17日为准,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直辖市财政,诚信保证不实的,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发布之日为准。”,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自治区。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可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税率通常为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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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504 2018-07-19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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