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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草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呢

137****7723 | 2018-08-14 12:06:15

已有4个回答

  • 144****3616

    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 村民小组农户同意转让签字手印意见表(与原件核对无误)
    附件2: (与原件核对无误)

    查看全文↓ 2018-08-14 12:08:39
  • 143****5629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卖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卖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卖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卖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查看全文↓ 2018-08-14 12:07:27
  • 136****3212

    我这里有一份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合同的样本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 乙方同意将位( )村的土地,卖给甲方( )使用,,双方达成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本着自愿购买甲方土地原则,购买其土地位于 ,面积共 平方米,约 亩。
    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费按每亩 元计算,总额为 ,
    支付方式为1:一次性: 2:分期: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查看全文↓ 2018-08-14 12:07:07
  • 141****8940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范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转让期限:本土地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将土地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本土地全部权益,保证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本土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须对原有老宅进行拆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行平整,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留原状。同时甲方有义务将原有的房屋证书、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查看全文↓ 2018-08-14 12:06:57

相关问题

  •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没有权利买卖。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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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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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全部3个回答>
  • 不能买卖。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出让,也就是所有的买卖。而集体土地必须通过土地征用才能变为国有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城镇户口居民不能购买土地,也不能够买农村土地上附着的房屋。虽然现在的确有不少买卖农村房屋的现象,也有村委会出具的所谓“房产证”,但都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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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可以转让,如果是承包土地,可以转让承包的使用权。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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