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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贷款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131****9757 | 2018-09-20 00:44:45

已有3个回答

  • 152****5301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南方独立还贷款,则该房产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该产权属于男方,但是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法律规则参考以下内容: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用公积金贷款还房贷,等于夫妻共同还房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以上规定,结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房产,结婚后共同入住,并有男方继续完成还贷,该产权归属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这套房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只是共同偿还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感佘谢律师的详细回答,有一点想追问一下。



    网游“用快乐交易”所提出的

    “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你一个人婚后还款,不判定为共同财产!”

    以及

    “每月还款钱款如果从你自己账户走的,不就算你自己的?你的爱人如果拿不出她还款的证据,也可以佐证你的单独还款行为!”

    还款的钱款从我的个人账户支出,能否作为不判定共同财产的依据?

    追答
      1.你是公积金贷款,用公积金还款。公积金目前司法解释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即使你不用公积金贷款和还款,你需要证明,你的还款来源不是夫妻共同收入。如果你们做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公证了,那就好办。
      3.建议参考《婚姻法》法律条文及以上答复体提及的司法解释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9-20 00:45:25
  • 134****7841

    不是!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
    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除非男方同意赠与或在房产证上加名,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万一离婚,你可以得到还贷和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查看全文↓ 2018-09-20 00:45:17
  • 158****2292

    1、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

    (1)婚前贷款买房,那么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还贷所用钱款,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些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2、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9-20 00:45:12

相关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买房都有注意事项:①房产证署名要谨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该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该房的出资关系。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做一份公证,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②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找出证据来证明,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③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买房压力过大,双方父母出资帮忙,如果已经在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分手,在无任何协议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

  •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如果男方将婚前买的房产权放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自己贷款买房,自己偿还贷款,是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后期离婚,对个人财产分割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女方在婚后还贷,是可以分割房屋的增值部分的。如果是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的名下,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男方这种婚前贷款买房的行为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是不能作为一种筹码去看待的。人生要学会取舍,要看的高远。夫妻的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并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的,结婚后夫妻共同进行还贷,离婚时不动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求助进行判决。还没有还清的贷款划分在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上。共同还贷支付的部分,让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属于共同财产。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部4个回答>
  • 三种情况: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所买的房子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说房子是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而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婚后用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还款,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先进行协商,一般是被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除了首付款之外,夫妻财产用于还贷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或者是由一方补偿给另外一方。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们买房都是在婚前购买的,而且是由男方家庭出首付,这种情况之下一般会被认作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即便是婚前购买,也一样被认为是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半进行分割。如果不想被对方分走自己的财产,最好是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