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贷款
买房,婚后南方独立还贷款,则该
房产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该产权属于男方,但是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法律规则参考以下内容: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用公积金贷款还房贷,等于夫妻共同还房贷。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以上规定,结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房产,结婚后共同入住,并有男方继续完成还贷,该产权归属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这套房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只是共同偿还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感佘谢律师的详细回答,有一点想追问一下。
网游“用快乐交易”所提出的
“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你一个人婚后还款,不判定为共同财产!”
以及
“每月还款钱款如果从你自己账户走的,不就算你自己的?你的爱人如果拿不出她还款的证据,也可以佐证你的单独还款行为!”
还款的钱款从我的个人账户支出,能否作为不判定共同财产的依据?
追答
1.你是公积金贷款,用公积金还款。公积金目前司法解释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即使你不用公积金贷款和还款,你需要证明,你的还款来源不是夫妻共同收入。如果你们做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公证了,那就好办。
3.建议参考《婚姻法》法律条文及以上答复体提及的司法解释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