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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赠与遗嘱与继承遗嘱有什么不同?

136****3447 | 2018-09-26 14:19:48

已有5个回答

  • 152****0700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办理合法的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9-26 14:20:57
  • 133****6271

    遗嘱继承书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被继承人死后留下的遗产按照他的遗嘱办理继承事宜。赠与行为自受赠人签字时生效

    查看全文↓ 2018-09-26 14:20:33
  • 142****8185

    赠与是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经要约与承诺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是单独行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是自然人。

    查看全文↓ 2018-09-26 14:20:24
  • 146****1797

    继承是在产权人去世后办理,遗嘱继承,是产权人去世后继承人按产权人的遗嘱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9-26 14:20:16
  • 136****3541

    效力时间不同

    查看全文↓ 2018-09-26 14:20:01

相关问题

  • 不管房产是因为什么原因要进行过户,肯定都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的材料提交到房管所以后,房管所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子的产权问题进行更名的。但是遗产过户是需要一些手续的,只要手续合格了,遗产过户将会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来说一说具体有些什么手续要求。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我国继承法中当对遗产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是有所规定的,如果说立的有遗嘱的话,那么直接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本和本人的身份证等这些证件办理过户就可以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相对来说比较麻烦,这种情况需要有其他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的协议,然后将协议进行公证以后才能够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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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对于第(四)项各地房产部门多要求办理公证(部分地区办理律师见证也可),行政程序多遵循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1991]117号的相关规定。通知中提到: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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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遗嘱具体法律效力认定如下:   (一)继承人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办理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效力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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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遗嘱无须他人签字,只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3、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有抚养父母双亡的孙子的义务4、投毒属故意杀人未遂,现在还可以立案,但是证据很难调查,可能不会认定有过投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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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应需提交的资料有所差别。(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低收取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