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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房屋面积差的规定有哪些?

138****8314 | 2018-10-08 17:51:01

已有3个回答

  • 136****2127

    购房面积出现误差超过3%可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购房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查看全文↓ 2018-10-08 17:51:40
  • 144****9098

    1、首先看看你购房合同中有没有和住宅一样将地下室约定为标的物。
    2、有些开发商会有你所怀疑的行为,就是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在交房的时候与房管局测绘部门勾结将实测交房面积增加。
    3、你首先要做的就是看开发商提供的经过测绘大队盖章的实际面积测量报告。然后再看你的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4、如果你的地下室属于合同标的物而且适用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条款,那么就必须按照该条款处理。有的地方约定误差在正负3%之内,有的地方约定误差在正负5%以内,在约定误差以内的,因为面积差引起的房价变化需要多退少补。超过了误差范围,你有权退房,如果你不退房的话,虽然超过误差,但还需要在允许误差之内多退少补,也就是说主动权在你手里。这个具体规定你需要好好研究一下合同。
    5、误差约定合同上也有计算式的。

    查看全文↓ 2018-10-08 17:51:31
  • 157****3545

    一、商品房面积误差有哪些法律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则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误差绝对值的大小,通常分为2种情况: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举例说明,假如合同上写的房子面积是100平方,而实测面积是106平方,多了6个平方。根据法律规定的3%原则,也就是3个平方是不用另外付钱的。超出的那3个平方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平米价格付给开发商的。反过来如果是少了6个平方,也一样是 3个平方不算,而少的3平方由开发商双倍赔给购房者。
      二、买商品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处理
      1、当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时,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一)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二)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查看全文↓ 2018-10-08 17:51:17

相关问题

  • 在买房退房的过程中是需要按照一定法律规定来履行的,一般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话,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详细要了解买房退房法律规定是什么?1、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2、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3、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4、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 当商品房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可以根据合同上约定的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多退少补。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建议购房者收房时可以自己测量一下面积,或者找一些专业机构测量。万一出现问题商品房面积差开发商不认账,及时咨询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我国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的时候,对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果合同中买卖双方做出了约定,应当优先适用合同的约定,为防止纠纷,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商品房面积误差处理方式是**好的方法。购房人在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商品房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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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后结果。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

  • 《商品房买卖合同》(2003.4.28)《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7.20)《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3.1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3.24)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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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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