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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36****1199 | 2018-10-18 16:31:28

已有4个回答

  • 143****1346

    1、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离休、退休人员,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另外携带身份证及户口前去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果想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携带身份有效证件前往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员,可携带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对于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可携带低保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0-18 16:32:48
  • 153****1201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
    一、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申办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开发商或组织实施集资建房的单位)询问,如该项目为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步: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步:到经办人员通知的地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第四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后审核后,通知承办银行放款。
    三、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是多少?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为:贷款期限**长不得超过20年(也有地方规定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长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额度是多少?
    根据可贷款额度和**高限额,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贷款**高限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年初公布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一套住房费用总额的70%。
    可贷额度=(贷款当月借款人及其同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之和)*30%*12(月)*贷款期限(年)
    五、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年利率是多少?
    5年以内(含5年):4.50%;5年以上:4.95%。
    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随人民银行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六、职工如何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1、贷款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一)按月等额本息法
    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
    月均还本息 = 贷款额×
    (1+月利率)贷款期限(月) -1
    其中:月还利息 = 贷款余额×月利率
    月还本金 = 月均还本息 - 月还利息
    (二)按月等额本金法
    月还本息 = 月均还本金 + 月还利息
    其中:月均还本金 = 贷款额÷贷款期限(月)
    月还利息 = 贷款余额×月利率
    2、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帐户(单位代扣款的由单位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出),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每月正常还款外,还应包括罚息部分。
    3、月超额还款或提前还款,按实际贷款余额计收利息。
    4、贷款清偿完毕后,应到承办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保险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保。

    查看全文↓ 2018-10-18 16:32:34
  • 132****1659

     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查看全文↓ 2018-10-18 16:32:18
  • 154****7095

    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 降至两成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低**款比例由30%降至20%。北上广深4城市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低**款比例。此条新规9月1日起执行。

    查看全文↓ 2018-10-18 16:31:51

相关问题

  • 1、导地购房提取难度加大: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近日,广东、内蒙古、广西等省份和一些地级市相继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收紧了异地购房、离婚购房提取公积金等操作,但多地也都强调,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改善型住房。2、此外,由于房价普遍上涨,多地的公积金贷款上限已经明显偏低,难以满足购房者的资金需求。专家建议,各地应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3、早在今年5月,住建部等4部委就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称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要求从多方面规范改进公积金提取政策。4、之后,多地根据上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而重点基本都落在了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等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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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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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2、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3、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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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出新政,自9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照新规执行。此次调整,放宽了购房提取条件,扩大了还贷提取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济住字〔2010〕19号)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款金额。 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扩大还贷提取范围。 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同时可提取共同借款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商业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并由商业银行出具相关证明。 有当前逾期或12个月内累计逾期3期以上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可以冲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不得办理销户手续。 三、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原办法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从2016年1月1日起,太原市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审核环节。今后,提取公积金将更为方便。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不再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职工应当持合规资料直接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销户提取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由本单位专管员进行批量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中所记载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18位身份证号)完整准确,信息缺失的应当先由单位专管员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再申请提取。 职工办理提取后的业务凭证不再向所在单位进行送达,单位需要了解缴存和提取情况,可以向缴存分理处拷贝本单位业务汇总数据或者申请使用单位版软件自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