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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积金提取装修的条件是什么?

141****6254 | 2018-10-30 17:44:41

已有3个回答

  • 143****7098

    补充公积金提取装修的条件是现在基本就两种方式:买房和租房。
    1.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8-10-30 17:45:29
  • 136****118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提取。

    查看全文↓ 2018-10-30 17:45:21
  • 132****4350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查看全文↓ 2018-10-30 17:45:06

相关问题

  •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由于补充公积金账号和基本公积金账号存在关联,借款人在办理冲还贷手续时只要提供了基本公积金账号,计算机在扣款时就会根据关联规则自动从对应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扣款顺序先扣基本公积金账户,后扣补充公积金账户。  补充公积金的特点:  一、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  二、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三、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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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公积金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两者都属于长期住房的存储金,只不过补充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存缴基础上的一种补充,其存缴比较为单位与个人分别存缴比例不小于1%以及不大于9%。

  • 补充公积金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两者都属于长期住房的存储金,只不过补充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存缴基础上的一种补充,其存缴比较为单位与个人分别存缴比例不小于1%以及不大于9%。

  • 基本公积金与补充公积金在必要性、覆盖面、缴存金额、实施流程上有不同,具体如下:必要性:基本公积金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购买,属于强制的,必要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单位和员工自愿购买。覆盖面:基本公积金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都可以购买;补充公积金是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购买,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购买,不是覆盖所有企业和城市,比如上海可以购买,深圳则不能。缴存金额:基本公积金规定缴纳基数为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纳比例5-12%;补充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基本公积金一致,但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实施流程:基本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购买,无需经过其他审核;购买补充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工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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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8%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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