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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政策主要有哪些规定?

131****6284 | 2018-11-15 09:44:00

已有4个回答

  • 147****3532

    旧城改造的政策有哪些?
    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不可能所有钱都是政府出也不可能说白拿老百姓的房,所以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政策。那么下面是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在房子建设过程中人们是需要居住的,而这段时间也是会有补助的,国家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而这个补助的标准就是住宅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过度期间租金补助。
    商业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70元的过渡期租金补助。计补日期从被拆迁房屋交付开发商之日起至回迁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进行支付,按季度支付。
    旧城改造的政策有优惠吗?
    旧城改造旧是指的城区局部或者整个地区有步骤的改造或者更新老城市的全部老物质建筑,一次建立更好的生活环境,旧城改造能建立更好的劳动、生活、休息条件。这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
    1、个人补偿费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取得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质的收入。
    2、买安置房超过补偿部分仍要交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确定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和被征用、占用的土地、房屋相同用途的,其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相当于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补偿费的部分,仍征收契税。
    3、企业搬迁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其中,应该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减去。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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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4055

     一、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有什么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规定的拆迁期限。
      第九条: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二、拆迁意义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查看全文↓ 2018-11-15 09:44:41
  • 155****0078

    一、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
    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具体来说,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应纳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2、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查看全文↓ 2018-11-15 09:44:31
  • 144****6379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
    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
    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查看全文↓ 2018-11-15 09:44:20

相关问题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三、将第十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四、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七、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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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的建筑在建设之前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申请的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应首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了该证后,方可到土管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后,需继续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竣工后,持相关证件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由此在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后,你所拥有的建筑物就是合法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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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有哪些?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规定包括了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的规定。(一)、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二)、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4)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商品房**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二手房**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以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申请贷款的,**款不低于购房总款4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款统一为不低于购房总款的50%;(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借款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1、借款人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1)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2)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的,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3)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贷款次数(1)借款人(含配偶)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婚前或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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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材料国家标准如下: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9.《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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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房产契税新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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