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国有土地出让年限有什么规定吗?

158****9964 | 2018-11-17 14:40:47

已有3个回答

  • 138****6330

    土地出让年限,一般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高年限。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变化的因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仅作了授权性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查看全文↓ 2018-11-17 14:41:47
  • 154****4403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8-11-17 14:41:42
  • 137****8737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有年限,目前土地使用权分出让,转让两种方式。
    1.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一般而言居住用地**高为70年。
    2.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延续计算的。举例,A通过出让取得土地70年使用权,5年后转让给B,则B只剩下65年的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11-17 14:41:38

相关问题

  • 建设用地也有区别的,1988年1月3号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高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部3个回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出让转让(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全部3个回答>
  •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主要政府对土地使用证的审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让的方式,即使用者全额交付出让金领取使用者。一种是划拨,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划拨。对于两种都不适用的土地还可以使用协议的方式进行。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