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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自己建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155****1626 | 2018-11-21 11:28:05

已有4个回答

  • 144****1627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1-21 11:28:41
  • 133****1094

    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查看全文↓ 2018-11-21 11:28:30
  • 154****688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1-21 11:28:21
  • 148****7402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1-21 11:28:16

相关问题

  • 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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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提取方式可能不同,以南京为例:提取程序(一)职工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二)职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银行、分中心)申请提取;(三)银行或中心(分中心)审核;(四)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卡)。主城区缴存银行网点实行提取通兑。申请范围(一)购买商品房(二)购买二手房(含现房)(三)购买经济适用房(四)柜面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五)柜面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六)租住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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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盖房子属于自建房屋,自建房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郑州自建房屋提取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明白卡》第七条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城市、镇自建房所需材料为: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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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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